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物料储存、保管、搬运管理办法
物料储存、保管、搬运管理办法
1.目的:使物料储存、保管、搬运有序进行,以达到维护品质之功效。
2.范围:公司所有物料。
3.储存期限规定。
3.1电子元器件的有效储存期为12个月,
3.2塑胶件的有效储存期为4个月。
3.3五金件的有技储存期为6个月。
3.4包装材料的有效储存期为6个月。
3.5成品的有效储存期为12个月。
3.6化工及危险品的储存期按供应商提供期限为准。
4.储存区域及环境。
4.1储存区分为:待处理区、良品区和不良品区。
4.2储存条件:仓储场地须通风、通气、通光、干净,白天保持空气流畅,下雨天应关好门窗,以保证物料干燥,防止受潮。
4.3库房内物料以常温常湿(5-35℃,相对湿度45%-85%)环境储存。
4.4易变质物料在仓储期,要采取封保鲜纸、消毒等适当措施,防止产品变质。
5.储存规定。
5.1储存应遵循三原则:防火、防水、防压;定点、定
位、定量;先进先出。
5.2物料上下叠放时要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
5.3易受潮物料,严禁直接摆放于地上,应放货架或卡板上进行隔离。
5.4呆废料必须分开储存。
5.5不允许有火种进仓,晚上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及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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