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呆废料管理办法
1.目的。
有效推动本公司滞存材料及成品的处理,以达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减少资金积压及物料管理困扰。
2.范围。
本公司所有呆滞废料。
3.定义。
3.1滞料:凡品质(型号、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存储过久已无使用机会,或有使用机会,但用料极少存量多且有变质疑虑,或因陈腐、劣化、革新等现状已不适用需专案处理的材料。其形成原因如下:
3.1.1销售预测值高造成储料过剩(BTN材料)。
3.1.2订单取消剩余的材料(BTO材料)。
3.1.3工程变更所剩余的材料。
3.1.4品质(型号、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
3.1.5仓储管理不善致使材料陈腐、劣化、变质。
3.1.6用料预算大于实际领用。
3.1.7请购不当。
3.1.8试验材料。
3.1.9代客加工余料。
3.2滞成品:
3.2.1凡因品质不合标准、储存不当变质或制妥后遭客户取消、超量制造等因素影响,导致储存期间超过6个月的的成品,需专项处理。滞存原因分类如下:
3.2.2计划生产(BTN):
A.正常产品库存超过6个月未销售或未销售完。
B.正常品库存虽未超过6个月但已发生变质。
C.与正常品同规格因品质或其他特殊因素未能出库。
D.每批生产发生的次级品储存期间超过3个月。
3.2.3订单生产:
A.订单遭客户取消超过3个月未能转售或转售未自完。
B.超制。
C.生产所发生的次级品。
3.2.4其他:
A.试制品缴库超过3个月未出库。
B.销货退回被列为次级品。
3.3物料控制部门设定呆滞料处理小组,专门预防及跟踪处理呆滞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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