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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仓储管理制度
一、物资入库验收制度
1、采购员完成采购任务,货到厂时应及时通知品质管理部门检验员到仓储办理入库手续,其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1)认真填写《检验通知单》,一式三联,并签署。
2)供货单位发票(符合国家税务规定)。
3)发货明细表。
4)质保书。
5)进口物资应附码头提单、装箱单、合同、发票四证齐全。
6)使用说明书。
7)公司领导批准的采购计划。
2、仓管员判明实属本库保管物资后,应对货物及凭证认真检查所收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当证件完全符合后,按公司物资检验制度规定提请品质部(及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质检,暂不验收,存放在待验区。
3、技术质检应根据分管物资的特性,按不同规定办理。
4、设备、备件质检由装备部发展部、品质部共同开箱检验,签证合格后由工程装备部统一管理。
5、钢材由品质部检验签证合格后,方可入库。
6、化工原材料由品质部会同技术部检验签字后,方可入库。
7、对国外进口物资验收,应严格强调及时、全面、严格、慎重,遇有违反合同规定或质量问题,要在索赔期内按规定进行交涉处理。
8、入库物资验收合格无误后,由仓管员签署、仓储主管复核签署才有效。
9、办妥后的入库单由仓管员、采购员、财务部各存一联记帐。
10、物资验收后一段时间内若发现问题,仓管员应立即通知采购员与供货单位交涉,办理退货,由采购员负责追加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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