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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合同通用条款 违约责任与送达约定详解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履行合同,致使本合同标的失去市场价值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这些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仲裁费用,差旅费等;
3.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成果,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3.1 每延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2 如延期时间超过9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甲方由此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 15工作日内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和报酬并依甲方的指示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
4.乙方在开发软件过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若本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发现乙方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承担相应的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仲裁费用,差旅费等;
5.乙方违反合同保密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软件开发总费用 30% 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

6、乙方在本合同标的的开发过程中及本合同标的验收完毕的二十年内,不得将本合同标的产生的完整源代码或部分源代码(表单建模、流程设计器、列表建模、报表建模)、数据库及结构透露给第三方;若因乙方原因泄露第三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股东共同赔偿该合同标的总金额三倍的赔偿。
7.乙方如在程序中加插和软件功能无关的程序或预留一些已公布的危害软件安全的漏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软件并且赔偿损失;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验收合同标的,导致合同无法依约定完成的,甲方应当承担开发延期的所有费用;
9.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软件开发总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9.1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0.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9.2 如延期时间超过9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3 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相应顺延。
9.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再支付剩余费用,但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不需要返还。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及文函送达应以邮政EMS递送、传真或邮政挂号信方式按双方所确认地址和号码发出;
2.合同任何一方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发生变化均应在变更前3日内按照合同约定书面告知相对方,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后未能及时告知相对方,相对方按照原地址和号码发送的递送(快递)、传真或挂号信递交的文函均视为有效送达,送达邮件发出之次日视为送达成功。履行本条(款)告知义务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以变更前为准;
3.前述送达方式和信息可用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后,仲裁委向参与人送达法律文书。适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执行、公示催告、支付令程序等。
其它条款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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