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滞成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有效推动本公司滞存材料及成品的处理,以达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减少资金积压的目的,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定义
(一)滞料:凡质量(型式、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存储过久已无使用机会,或虽有使用机会但用料极少,且存量多而有变质顾虑,或因陈腐、劣化、革新等现状已不适合被再次使用。
滞存原因分类代号如下:
A:销售预测偏高导致材料过剩(计划生产原料)。
B:订单取消所剩余的材料(订单生产)。
C;工程变更所剩余的材料。
D:质量(型式、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
E:仓储管理不善导致陈腐、劣化、变质。
F:用料预算大于实际领用(物料)。
G:订购不当。
H:试验材料。
I:代客加工余料。
(二)滞成品:凡因受质量不合标准、储存不当而导致变质或制造完成后客户订单取消等因索影响,以致储存期间超过六个月的成品(次级品超过三个月),需专门进行处理者。
滞存原因分类代号如下:
1.计划生产
A:正常品缴库期间超过六个月未销售或未售完者。
B:正常品缴库期间虽未超过六个月但有变质者。
C:与正常品同规格因质量或其他特殊因素未能出库者。
D:每批生产所发生的次级品储存期间超过三个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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