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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目的
对采购产品、最终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及不合格品的再次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发现的以及供方提供的不合格品,产品交付或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2各部门分别对本部门不合格产品或服务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3.3分管副总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处置。
4.工作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活动包括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和处置。
4.1不合格品的识别、判定
品管部的检验员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判定,在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过程监视和测量、顾客满意度调查、顾客投诉和数据分析、市场信息分析等发现的不合格品,质品管部检验员负责判定确认。
4.2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
当出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作好标识,进行隔离,防止非预期使用。
(1)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
(2)财务部负责顾客或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最终产品的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
(3)不合格品采用“不合格品”标识牌进行标识,不合格的服务采用“记录”加以说明和标识。
4.3不合格品的记录
不合格品识别、判定以后,在进行标识的同时,做好不合格品情况的记录。如不合格品数量、不合格项目、不合格的程度。也包括随后采取的措施,所批准的让步等处置情况。
4.4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生产部、业务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不合格品的评审,经评审后确认的不合格品要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并经副总经理批准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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