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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料交接
1、
PMC部门应将每天确定下来的订单原件(包括订货单原件和
供应商回传件)
整理转交财务部,并及时后补供应商原件章。订货单禁止修改,若有改动则需作废并重新打印、签字。交接同时附订单清单一份,由财务部签收。
2、订货单上须具备我司型号,市场部生产通知单号,若一张订货单包含多个生产通知单号,则必须具体注明每张生产单的用量。
3、供应商的送货单原件在依以上办法处理的同时,须附上我司加工厂的验货报告,报告中要准确说明所送材料的数量和质量。
4、若以上资料齐全,则对于供应商的到期货款,财务部会自行处理,否则按资料不全拒绝受理。
5、对于之前只有订单和送货单的到期款,仍采用由PMC负责填写付款申请单,交给财务部审核处理的办法。
6、关于模具付款,付首期时须提供有效签名的合同原件,中期付款时须提供我司工程部模具试产报告,付尾款时须有工程部模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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