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提案改善奖励标准
第一条 为鼓励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踊跃提供有利于公司营运的改进意见,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并促进民主管理,特制订本奖励标准。
第二条 改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所涉及的内容应为下列项目之一:
1.管理方法方面的改进事项。
2.制造技术、操作方法、作业程序及机器设备的改进等方面的事项。
3.产品质量提高方面的事项。
4.设备的重新设计或修改方面的事项。
5.新产品开发以及制成品及包装的外观方面的改进事项。
6.原材料、能源的节省,废料的利用及其他降低成本方面的事项。
7.工厂安全的治理整顿以及机器工具的保养方面的改进事项。
8.其他有利于本公司的各种改革事项。
第三条 提案内容若涉及下列事项者概不受理:
1.无具体内容或单纯提出希望者。
2.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正在进行改善的事项。
3.已被采用过或以前已有过的提案。
4.经试行一个月才提出者(但其效果显著从而有重大贡献者,可以予以追认。)
5.在业务上已被上级指示要求改善或已由上级指示他人开始进行时方提出改善意见者。
6.非建设性的批评意见。
7.对于个人及私生活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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