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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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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销售退货单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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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退货单业务处理

  销售退货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时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已计入“发出商品”等账户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账户;如企业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账户的“销项税额”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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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需要退货或进行业务调整时,可以通过销售退货单来办理,退货单相当于“红字”发货单。

  菜单路径:供应链—销售管理—销售发货—退货单。

  双击打开销售{退货单}。

  单击〖增加〗按钮,即开始参照订单生成“退货单”的操作,首先出现“过滤条件选择—参照订单”窗体,整个后续操作与生成“销售发货申请单”相同。

  在通过〖增加〗制成销售“退货单”后,在“保存”单据前发现仍需增添内容,此时菜单〖生单〗按钮已经激活,单击〖生单〗下〖参照订单〗或〖参照发货单〗菜单,又将出现“过滤条件选择”窗体,后续操作同上。在制单并保存以后,必须先〖修改〗,再〖生单〗。

  退货单保存以后,由财务人员审核或弃审。

  注意:

  参照订单生成的退货单可以生成红字发票。

  参照发货单生成的退货单,退货单冲减发货单的发货数量,退货单不能生成发票。

发布:2008-06-20 16:40    编辑:泛普软件 · zhengyi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