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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企业项目投标全流程规范与要求指南
1. 投标报价
1.1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标的货物(包括备品备件、附件、辅材、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装、运输、保险、装卸、保管、安装、调试、拆除、搬运、平台对接、技术服务、培训、检验、验收、伴随服务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利润、税金、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1.2 供应商限报一种方案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供应商对投标报价作出优惠的,其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应在报价明细表和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否则该说明或优惠不予认可。
1.3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报价表格格式填写。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以自拟格式。
1.4 供应商应填写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所述的所有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采购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之中。
1.5 中标的费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6 供应商提供的软/硬件产品(如有)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响应。
1.7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 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但开标一览表有明显文字错误的除外。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投标文件编写
2.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
2.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4供应商须如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技术指标,。供应商不得复制粘贴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响应一览表中的参数及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
2.5供应商应提供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和性能、技术参数值的详细说明,并提供设备制造商的白皮书或制造商对外公布的宣传彩页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制造商的证明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6 若投标文件中供应商针对商务、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与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相符,有可能导致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
2.7供应商提供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如有关货物/服务的技术部分)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或中英文对照,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供应商的中文翻译本与英文版明显不符的,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
2.8工程企业管理系统提醒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3.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及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效。
4.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4.1供应商应准备的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5. 投标文件装订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投标保证金
6.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6.2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开标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3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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