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工程企业项目招标供应商须知介绍说明
一、说明
1. 采购人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代理机构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合格供应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答疑和修改组成。
6. 招标文件答疑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在前附表所述时间之前,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表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回执。
7.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动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三、投标文件编写
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
8.2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
9.1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诚信廉政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开标一览表;
(5)报价明细表;
(6)质保期内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
(7)质保期满后长期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
(8)商务响应一览表;
(9)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10)近年类似业绩一览表;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
9.2 技术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服务要求、现场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指标响应(技术偏离表);
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可以是所报产品的制造商白皮书或对外公布的所投产品官方网站截图(附网址)或检测报告全本清晰影印件等。若制造商的证明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需提供全文,如为英文,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版)
(2)实施方案;
(3)售后服务;
(4)质保期;
(5)投标货物交货时可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
(6)供应商关于投标货物知识产权的承诺书(如有);
(7)需招标人配合的工作和条件;
(8)供应商和制造商的基本情况;
(9)供应商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目录顺序、内容逐一列出,如内容不全,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认定。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供应商可自拟格式。
9.3 资格、资质证明部分:
(1)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目录顺序、内容逐一列出,如内容不全,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认定。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供应商可自拟格式。
供应商可将上述三个部分按上述顺序胶装装订在一起,并在首页编制连续页码。因未按上述顺序装订或投标文件未胶装散页导致无法评审等,由此造成的评审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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