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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行业投标流程、开标评标及规则详解
1. 投标有效期
★1.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
1.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投标文件递交
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3 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签收
3.1 本项目只接受书面形式的投标,其他形式的投标不予接收。
3.2 投标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 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4.1 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4.2 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
4.3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4.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开标与评标
本次招标的开标、评标由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5. 开标
5.1 本项目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参加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未出席开标会议的视同为默认开标结果。采购人授权代理人、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公证员/律师(如有)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5.2供应商或供应商推选的代表和公证员/律师(如有)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宣布检查结果。
5.3经检查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拆封,由唱标员宣读开标一览表,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现场。确认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4唱标记录表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6.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7 评标原则
“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标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
8.1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8.2 公正性原则;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按统一方法、同一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投标文件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进行评审。
8.3 审慎性原则: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招标文件进行审阅,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审慎评审。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8.4 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过程及供应商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9.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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