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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条款全览:生效、修改、终止及附件说明
合同一般条款
1 破产终止合同
1.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 转让和分包
2.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 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报价文件中载明。
3 合同修改
3.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通知
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5 计量单位
5.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 适用法律
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7 合同生效和其它
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7.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技术参数表
3)交货时间及交货批次
4)服务承诺
7.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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