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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集团合同管理:流程、签订、履行与变更全解
第一章 合同管理的流程及权限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的体制,并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一)合同履行单位自行办理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单位报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方式。
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部门管理需要,对其管理的合同权限进行划分(详见附件4《XX集团合同类别及权限表》)。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单位自行办理的合同按照其内部管理流程审批。
第十三条 需报业务主管部门立项的合同,由合同履行单位填写《合同立项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资料(如图纸、方案、技术标准等)报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合同立项申请表》后,应按《合同立项处理笺》(详见附件2)规定的流程填报,并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同意立项。
第十四条 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立项的,由合同履行单位按《合同立项处理笺》的批复办理完成后填制《合同审批表》(详见附件3)并附合同初稿报业务主管部门按合同审批流程送审。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十五条 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金额在5000元以下或者即时清结者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合同在后的情况发生。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达准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表达有歧义的语句出现。
第十七条 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一般情况下,合同争议处理的机构应为我方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八条 合同的签订严格按审批流程进行,合同会签部门收到合同审批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会签意见。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的各方都必须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自然人除外),不得使用财务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等其他印章。
第二十条 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由办公室确定专人保管,凭合同审批表按本办法规定的流程报请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两页以上的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合同,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不予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对于不能在同一地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
第二十二条 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合同履行单位负责将合同正本抄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遵守信用。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书面通知对方,除对方代表当场签收外,应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对方。
第二十五条 合同履行单位要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第二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履行单位在上报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时,要抓紧查明原因,收集相关证据,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收发货单据、结算文件、来往信函、文书、传真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单位应妥善保存。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受法律约束,各合同履行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履行单位说明原因,并按本办法规定的流程报审后,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并妥善保管变更和解除的相关书面资料和有关记录。
第二十九条 各合同履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需单方面终止(中止)或解除合同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流程权限报审后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或由对方签收,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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