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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XX集团的合同管理全流程办法
重庆市XX实业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本部、重庆XX阳光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房产板块各子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合同、协议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审核流程获得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 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五条 合同履行单位(包括集团各部门、子公司、项目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第二章 合同管理的分类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对合同作如下分类并确定合同业务主管部门。
工程建设、采购类合同的立项处理、审查、送签、备案由成本管理中心负责。
设计、勘察、规划类合同的立项处理、审查、送签、备案由工程技术中心负责。

广告宣传、商业运营类合同的立项处理、审查、送签、备案由营销管理中心负责。
办公场所租赁、办公用品采购类合同的立项处理、审查、送签、备案由办公室负责。
土地、人事、财务、安全、审计类合同的立项处理、审查、送签、备案分别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法律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法律审查。
第七条 法律事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制定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2)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审核等工作。
(3)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对重大合同和风险程度较高的项目开展资质、资信调查工作。
(4)监督和协调各合同履行单位对合同的全面履行。
(5)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调解、诉讼活动。
(6)对合同履行单位提交的合同统计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高合同管理质量。
第八条 合同履行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的合同进行专项管理,其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的合同按分项目分类别分年度的规则连续编号管理。
(2)负责本单位合同的签订(包括合同的谈判、起草、报批等)工作。
(3)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履约跟踪,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4)负责本单位合同信息的收集、整理、建档管理。
第九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与其相关类别合同的立项处理、审查、送签、备案工作。
(2)负责拟定与其相关类别的格式合同。
(3)负责相关合同执行的跟踪检查,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协助合同履行单位及时解决。
(4)负责本部门相关合同的收集、整理,按年度为期间报集团办公室归档。
第十条 集团各干部员工对其所熟知的合同须尽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合同内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一般只能借用合同(含相关资料)复印件,确需借用合同(含相关资料)原件应经各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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