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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读:招标文件说明与投标要求全解析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要求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1)招标人:指提出招标要求的单位或组织,又称买方、我方或甲方。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软件供应商,又称卖方或乙方。
(3)中标人:指经评定中标的投标人。
(4)软件:指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集成应用系统及相关文档。
(5)服务:指投标人所做的演示、答疑、调研、建议、培训、软件安装、售后服务和其它工作。
3、投标人资格
(1)投标方应为具有软件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
(2)投标方应具有相当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熟悉设计院的生产流程,在全国具有不少于5家类似大型客户信息化的实施经验(设计院或工程公司),并至少有3家设计院erp系统的实施经验。
(3)投标方应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实力雄厚,具有在管理软件行业长期发展的战略和实力。能够成为企业的合作伙伴,长期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和产品更新支持。
(4)各投标方应按本标书的技术要求完成系统开发并上线运行。
(5)投标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书)参加投标、开标仪式,在评标过程中随时接受评委就投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询,并予以解答。
(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加投标,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7)投标人须持有“双软”认证证书——软件企业、软件产品;

(8)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标准正规销售渠道的软件产品;
(9)投标人应提供招标人认为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税或其他费用),密封投标,密封条加盖公章。因为按投标要求密封造成的泄密,招标人概不负责;
(11)购销合同由中标方与南京苏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签订;
(12)交货地点:南京苏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1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研供货、安装、调试,并具备正常运行使用的条件;具体详见工作进程计划表。
(14)验收:招标人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合同、招标文件、实施方案及国家的有关标准来对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项目验收证明,作为最后付款的依据。
(15)投标人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委的询问,并予以解答。
(16)承认本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4、投标费用
(1)金额: 10000 元人民币。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我公司或汇至以下账户,逾期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上午10时)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帐 号:01280120210010897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城北支行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金额
(2)缴纳方式:以银行汇票、转账支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缴纳,未按时缴纳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废标处理。
(3)查询电话:025-68516115 黄彩云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金额
(4)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投标人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前答疑
投标人对用户需求了解不充分的,可向用户直接了解,传真至南京苏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FAX:025-68516123 )用户将对可答复内容进行答复,如果对项目了解不清,导致项目延误或无法满足招标人规定的要求,责任自负。
6、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在扣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邀标单位。邀标单位对其在“招标邀请”中所述投标截止期3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应标单位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邀标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邀标单位回函确认。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邀标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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