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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监控系统包装运输要求与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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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清洁

  5.1.1 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

  5.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

  5.2 油漆

  5.2.1 投标方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保证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

  5.2.2 投标方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5.3 标志

  5.3.1工厂设备识别编号应从上至下竖直排列。

  5.3.2铭牌和标签

  承包商应提供所有工厂标识和安全作业所需的标签、铭牌、说明和警告牌,所有铭文应采用中文。

  铭文应得到业主批准,其内容除上述文字数字设备代码外,还应包括设备名称(如适用)。

  铭牌和标签应采用在现场条件下不会发生腐蚀、翘曲的材料。室外设备应采用不锈钢制作。面板和台面内个别组件标签可采用TRAFFOLYTE或批准的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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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标签、铭牌、仪表和警告牌应采用不锈钢铆钉、电镀自攻螺栓或其它合格方法固定在车间仪器设备上。不得采用胶粘剂固定。

  警告牌应采用毛面或磨光不锈钢制作,采用红色凿刻字母。其位置应可在最大程度保证人员的安全。

  应分别采用毛面或磨光不锈钢标签或薄片塑料标签(如得到批准)对面板和台面内的所有设备进行标识。

  5.3.3 包装标志

  5.3.3.1设备的包装、运输应符合“GB191”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且含装箱单、合格证。

  5.3.3.2凡是电子、电器和仪表设备包装应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的安全,不发生损坏,并防止设备受潮。

  5.4 装卸、运输与储存

  投标方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

  投标方提供包装标准及示意图。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设备的包装至少满足现场露天存放6个月的要求。

  设备运输按合同条款交货和运输。

  5.5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1)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招标方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投标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2)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3)完成设备安装后,招标方和投标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后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试运行时间在合同谈判中商定)。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如果在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

发布:2025-12-24 15:34:5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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