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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试验与验收全流程:现场至最终验收指南
试验和验收
1、试验
1.1卖方在制造安装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本规范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1.2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1.3在试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的硬件或软件,卖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费用都由卖方承担。
2现场验收
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移交生产后后一个月内,如果具备投入试运行的条件,可分模块进行现场验收,所有模块功能现场验收整改合格后进入整体试运行,整体试运行6个月后,允许办理项目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技术规范和设计联络会补充的各项内容,测试内容包括系统功能测试和系统稳定性测试。验收按双方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的时间进行。
2、测试条件
2.1在现场验收时,卖方提供用于检测、维护、测量、试验和记录等必要的设备。
2.2 现场验收开始前,冻结系统和全部软件的修改。

2.3系统功能测试
(1)按照技术规范和联络会补充内容指定的方式接入系统各设备,运转操作应正常。
(2)整个系统正常运行,系统测试用卖方为本工程提供的全部硬件和全部软件进行。
(3)系统在本技术规范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正常持续工作。
(4)测试装置、数据的一致性。
(5)测试所有人机界面的功能。
(6)测试所有硬软件支持平台的功能。
(7)测试所有软件的功能及其达到的性能指标。
(8)测试系统中所有故障切换功能(手动与自动)。
(9)测试所有事件记录功能。
2.4稳定性测试
为考验系统稳定性,要进行系统连续运转72小时的稳定性测试。在测试的72小时内,不得进行机械或电气调整,不得进行软件调整。除非经过买方特别许可,在此期间若设备部件发生故障,可用备品备件予以取代,但必须重作72小时稳定性测试。若测试由于严重的功能故障而中断(不包括系统做故障切换),那么也要重复再作72小时的稳定性试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稳定性测试应不影响买方的正常操作,除非操作会对正在测试的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在此期间,还应对CPU负载、网络负载进行测试。
3、所有功能和技术指标应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3.1在连续72小时稳定性试验内,软硬件不能发生异常或崩溃。
3.2不丢失信息或数据。
3.3若测试结果说明某一设备或功能不合格,则卖方要更换不合格的设备或修改不合格的功能,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全部由卖方支付。
3.4关键功能失败亦作为现场验收失败。
3.5甲乙双方均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参与现场验收。
3.6现场验收完成后,提交两份经双方签字的测试报告。
3.7现场验收由卖方负责,买方参加。
3.8方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及验收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最终验收
在现场验收并问题整改完成后,按照集团公司智慧工程建设要求,进入为期6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正常满6个月后,买方组织项目整体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买方,卖方需在项目移交后12个月内派专人进行现场技术跟踪。
项目最终验收依据为集团公司标准、双方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联络会补充纪要等内容中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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