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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数字化交付方案系统与功能要求
整体数字化交付方案
数据源头单位(EPC)作为采集单位应对采集的数据质量和及时性负责,完成数据采集、上传工作,需要进行数据校验,满足数据质量要求。数据拿总单位对数据的交付形式和交付完整性负责,在数据综合治理和交付过程中应保持数据一致性、准确性、合规性、完整性。
数据采集和移交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平台采集,通过数字化交付子系统移动应用,进行数据采集,直接向数据接收平台传输数据,完成数据移交;

(2)数据表单填报采集,由数据采集单位填报相关数据,上传至数字化交付子系统,完成数据采集与移交。
信息校验要求
对于数据交付工作,数据质量满足如下要求:
(1)数据一致性:交付数据需要保证各项数据与实际站场真实情况相一致,三维模型、设计图纸应确保和竣工实体、竣工资料相一致;
(2)数据准确性:交付数据应确保数据准确,关联关系准确。数据交付工 作需要将确定实体对象与交付数据的关联关系。工程完工后,能够依据数据关联 关系,实现实体对象资料的快速查询;
(3)数据完整性:以工程实体为单位,核对模型、属性、关联文档资料完整性。交付数据包括设计、采办、施 工数据,以及竣工资料等。

管理规范和标准建设
制定本工程的编码规范,编制数字化交付/接收统一规定。编制相关规范有可能涉及到的调研、编制、评审、知识产权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数据交付工作应遵循统一的编码规范和要求。交付数据的编码、命名、分类、数据格式和三维模型都应遵循对应的数据标准,确保在孪生体建设过程中数据能够有效利用。
结合本工程情况,协助业主编制本工程的组织分解实物分解工作分解结编码规范和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明确相关单位数字化交付的范围、成果形式、交付时限等。针对项目不同参建单位提供对应的数据采集模板及配套数据规定,编写项目管理文件资料交付规范、设计单位数字化交付规范、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施工单位数字化交付规范、检测单位数字化交付规范、监理单位数字化交付规范等数据移交规范。
综合信息展示工程管理系统要求
系统至少应包含以下功能模块:
(1)系统门户:展示工程建设动态、会议纪要、工程日/周/月报、通知通告、曝光台、项目通讯录、月度工作计划、检查通报(监理)等项目过程管理,以及各子系统的入口链接,满足不同管理层级对项目信息掌握,实现信息共享。
(2)计划进度:泛普软件统一填报内容和模板,调研各EPC管理模式配套管理功能,汇总各EPC进度,保障数据准确性;提供各类统计图表、实现工程进度可视化管理和业务协同一体化管理。
(3)质量信息:推进质量的PDCA管理,尤其是针对隐蔽工程质量的管控,必要环节根据EPC单位的视频布控,提供视频接入接口,根据航飞影像,提供视频和实工程现场的可视化挂接,提供质量监督回溯。
(4)HSE信息:针对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提出的不符合项,需要在系统中形成闭环管理,包括检查内容、结果反馈、问题验证及关闭。
(5)供应商信息:针对供应商开放填报平台,对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进行填报。
(6)设备信息:对重要的设备和材料建立台账,关联位号,按照数据编码归类入库,使数据治理平台能和后续数据孪生平台联动。
(7)无损检测信息:提供无损检测业务管理功能,对检测报告成果进行管理和查看功能。

(8)系统信息:具有项目权限的用户登录成功以后,默认进入系统首页。提供管理员系统管理模块,可以进行平台用户组织管理、授权、角色、用户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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