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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监控系统供货范围
3.1. 一般要求
3.1.1 投标方应提供适合国内光伏电场特征和环境条件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耐高低温型的逆变器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以及相关服务,并提供五年的质保期(自工程通过移交生产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服务,供方承诺质保期满后,在设备有效运行期内保证备品备件的长期供应。
3.1.2 投标方应满足下列所述及附件1中所提供货要求,但不局限于下列设备和装置。
3.1.3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1.4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列出所供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表2-3、2-4)。
3.1.5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进口及外购设备的范围及清单并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供招标方审阅。招标方有权决定进口或外购设备的范围。
3.1.6 投标书供货范围和设备配置如与招标书要求不一致,应在差异表中明确,否则认为完全满足招标书要求。
3.1.7 投标方应提供用以说明其供货范围的相关图纸资料,光伏监控系统组网方式、接线图及详细拓扑图。
3.1.8 供方提供终身维修。招标方发现问题通知供方后,维修人员48小时内抵达现场。缺陷处理后,半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分析报告。
3.1.9 供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供方应无偿补充供货。

注:(1)上表中设备材料数量不作为最终定货要求,如数量发生变化,双方根据此次单价(米)或(套)调整合同。请根据附图提供完整的方案。详见附件一。
(2)设备具体数量以通过图审的正式施工图为准。厂家生产及发货前,应取得业主单位供货数量正式确认。
(3)上述设备材料表的数量不做最终订货要求,投标方根据本工程园区实际情况,以完备的光伏监控系统功能为目标,自主完善供货范围清单,确保园区光伏监控系统的功能完整性。如施工时发现短缺,卖方应免费补足。
(4)本工程就地数据采集组网装置/网关机等设备,需考虑户外安装方式,按需提供安装箱体,并考虑运行环境和散热通风设计。本工程后台设备组屏安装在二次预制舱。
(5)集控子站设备的功能:采集光伏监控系统主机、视频监控系统主机的信号,并将光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号打包,采用无线通信的方式上传给南宁集控中心。
(6)投标方需考虑二次预制舱内的集控成套设备方案并供货。需考虑南宁集控中心侧的接入设备,但不供货,该方案用于南宁集控进行扩容和信息接入,后续由业主采购。
本工程三个园区共享一个光伏监控系统云平台,园区的光伏监控组网设备需采集逆变器、低压并网柜(计量、测控、保护、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的信号)并上传到光伏监控系统。
光伏监控系统主机及显示器安装于二次预制舱。可通过控制室电脑端主机进行监测和控制。可通过控制室电脑端主机控制逆变器启停、功率控制、实现对低压并网柜断路器的开合闸遥控(低压柜有测控装置)。
本工程三个光伏园区,光伏监控系统及其预制舱拟安装在其中一个园区,另外两个园区的与本园区的间距在10km~40km之间。
上述设备材料表的数量不做最终订货要求,投标方根据本工程园区实际情况,以完备的光伏监控系统功能为目标,自主完善供货范围清单,确保园区光伏监控系统的功能完整性。
工作范围

投标方在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后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l 生产和交货情况月报和工厂试验计划;
l 设计、制作、工厂试验、装箱、运输至项目场地、交付、开箱检查;
l 提交设计、安装、使用、维护、维修的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和试验记录;
l 编制和提交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的计划,并按计划对采购方人员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的培训;
l 编制和提交所供应的设备安装手册和运行维护手册;
l 编制和提交委派责任人实施的安装指导、现场试验、试运行和调试的工作计划,完成所有合同规定的试运行和调试工作,提交完整的试验和调试报告;
l 编制和提交所供设备相关的服务计划,并提供计划内的和非计划内的维护以及维修;
l 对进场公路、集散区、施工等提出要求;
l 对设计、交付、检查和验收进行协调,以确保施工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