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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监控系统
工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监控系统
1.1 本技术规范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工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监控系统,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现行最新版本标准的、先进的、完整的、可靠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书中以“对技术规范书的意见和同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并填写如下差异表。
1.4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发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5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解决。
1.6 本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1.7 投标方应响应供货范围、内容及数量,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投标方保证值,不得更改供货范围、内容及数量,不以任何原因更改各设备招标人要求值。
1.8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