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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普OA商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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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普OA软件协同商务系统与XX公司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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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依据甲方购买的软件功能以及合同规定的服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乙方有权对甲方软件的设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甲方确认。
甲方使用该软件期间及该期间届满后五年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口头、文字及相关任何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相关任何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乙方在甲方的服务器上安装完成软件后,协助甲方实施该软件,软件功能搭建完成后,试运行期为一个月,在试运行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所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应协助实现,并交甲方验收通过。如果提出的要求属于二次开发范围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二次开发协议。对有可能影响进度的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延期请求,由双方协商后确定是否延期和延期的具体时间。
乙方提出验收请求,在向甲方递交验收报告前3天应书面通知甲方做好验收准备并将内部测试书面报告送交甲方参考,递交验收报告后乙方应同甲方一起按验收报告进行逐项验收,所有建设工作完成后应向甲方移交全部文档资料,其中包括用户使用手册。
根据甲方要求免费进行软件技术维护与升级,免费期限为一年。对于小版本,终身免费升级。
免费软件技术维护与升级的范围限于乙方所编制的软件,如果由于甲方的需求有原则性的变动而需对软件进行修改不在免费维护的范围之内,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
为甲方培训至少两名系统管理员(具有系统实施能力)。
乙方实施人员主要的工作包括:产品的安装、调试、功能设置以及各项培训。包括在对客户需求的调研与分析、针对客户小的需求的改动等。
将在软件项目开展过程中所有与甲方有关的资料、信息等应在项目完成后全部完整移交给甲方。
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附加的培训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在收取合理的培训成本费用后尽最大努力及时地提供该培训服务,培训地点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
乙方保证乙方产品能够与甲方系统实现整合,并在项目二期同甲方一起完成与系统的整合工作。具体实现方案详见乙方提交的《XX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协同办公OA系统项目技术方案书》。
产品交付
合同交付内容:泛普OA软件协同商务系统
交付时间:收到合同首付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交付地点:XX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软件维护
在可应用的许可软件安装完备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将提供免费的电话、邮件咨询以及软件的免费升级服务。并可根据甲方使用的情况改正软件中的错误或故障。维护服务的时间从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早上9:00到下午18:00,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当甲方拖欠乙方的费用超过三个月后,乙方将停止向甲方提供任何的服务,包括产品的使用许可。
性能保证
乙方保证该许可软件安装到乙方建议的硬件服务器上将符合乙方出版的说明书的指标。但是,除乙方的雇用承包人和代理人之外,如果其他任何人对该软件作任何方式的修改,其中包括,但又不限于对该许可软件进行修改,本性能保证将无效。
费用说明
以上费用包括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第一年的软件升级及维护费用,以后每年的大版本升级及维护需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升级及维护合同。
第二年起每年的软件维护费用为本合同规定的软件费用(产品模块费用+用户许可证费用)的15%。如果第二年不签订维护合同则按照按次服务的费用:1,200元/人天收取。
第二年起的大版本升级费用为本合同规定的软件费用(产品模块费用+用户许可证费用)的15%。小版本升级终身免费。
以上费用包含150个注册用户许可证,以后增加按照优惠单价RMB1280元收取,同时双方另外签署用户许可证购买协议进行约束。
以上费用不包括操作系统、应用服务器软件、WEB服务器软件和本软件运行的数据库费用。
将来如果有涉及修改程序的二次开发需求,由双方确定需求后签订相应开发合同,参考单价为RMB1,800元人/天。
如果需要增加实施服务人天,费用按照RMB1,200元/人/天计算;双方签署另外的协议进行约束。
付款方式说明:
办公自动化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要合理的负担乙方培训人员的用餐,但甲方不承担上述培训人员差旅住宿等费用。
甲方按照合同规定该付而又未按期支付的费用,以逾期支付金额按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知识产权及保护
乙方在此申明,该许可软件是乙方投入大量资金开发的,它包含了若干专有的公式、计算及商业秘密,它一般地也就成为乙方的专有产品。相应地,甲方同意,没有得到乙方明确准许,将不实施以下行为:
除被授权人员外,将许可软件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除一份备用许可程序和若干份供甲方人员获准接受培训及获准使用许可软件所必需的许可资料外,未经乙方同意制作、指使制作或许可制作该许可软件的拷贝;
除向准于使用该软件的被授权人员揭示外,向其他人泄漏或允许这种泄漏。
上述这些限制将适用于包含有许可软件的任何软件系统,尽管这样的系统可能包含有属于甲方产权的软件。
如果甲方决定终止本合同及其许可软件的使用权,则甲方应将该许可程序从指定硬件服务器中卸出,并将随同提供给甲方的或由甲方自己复制的所有拷贝全部原本返还乙方。
由甲方复制的所有许可软件的所有拷贝和其介质包含有许可软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拷贝,都应该照乙方提供的说明附上如下提示,在无法登载这种提示的场合,也应在适当的地方以适当的形式注明其内容:
“重庆泛普OA软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重庆泛普OA软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国版权法,本资料为未出版的作品,在本资料中还包含有属于重庆泛普OA软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的某些思想和概念。未经许可对本资料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加以揭示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发布:2006-04-15 13:59    编辑:泛普软件 · admin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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