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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普OA商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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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普OA商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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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说明

  1. 本合同旨在明确******有限公司购买泛普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协同办公系统供******使用许可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事务。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3.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及附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如果补充协议与合同中相关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5. 双方履行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但有关双方保密义务的条款按照相关规定条款继续有效。

  6.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软件及用户许可购买合同书细则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及软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泛普OA协同办公系统及用户使用许可的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甲 方: 乙 方:泛普软件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023-67785042

  传 真: 传 真:023-67785042

  第一条、 名词定义

  本合同所有的有关术语,特定义如下:

  1、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根据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

  2、 “甲方”是指协同办公软件的使用许可购买以及使用方,“乙方”是指协同办公软件的开发以及使用许可销售方。

  3、 “指定硬件服务器”是指安装于甲方的办公室的一台计算机。

  4、 “协同办公OA”是指乙方开发的成品软件产品。

  5、 “许可程序”是指可执行于指定CPU的许可信息处理程序。它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时候由乙方提供。

  6、 “许可资料”是指与许可程序有关的任何资料,它由乙方所有并随同许可程序许可给甲方使用,该资料包括合同中所指明的那些文件及以书面形式特别说明的其他文件、用户手册以及其他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均作为保密内容或乙方的专属产权,交付甲方使用。

  7、 “用户许可证”是指在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使用乙方软件的用户账号数量。

  8、 “小版本的升级”是指版本号为在n.X.X范围内的n.X.X产品升级(n为大版本序号:如1、2、3等数字,x为一级和二级小版本序号:如1、2、3等数字)。

  9、 “大版本的升级”是指由n. X升级到(n+1). X的产品升级(n为大版本序号:如1、2、3等数字,x为一级和二级小版本序号:如1、2、3等数字)。

  10、 “产品交付”是指乙方将授权使用许可证、产品安装光盘、使用说明(电子版)交付到甲方相关人员。

  11、 “保密信息”特指为上述目的由本协议一方 (透露方)向另一方 (获取方)透露的,并且在透露时表明“保密”或“专有”的,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关合作项目的公司资料、业务信息、财务数据、技术资料、功能和特性描述等图表、书面资料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的媒介或载体所传递的信息,无论该信息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12、 “实施服务”是指基于乙方标准产品结合甲方的经营发展状况,将许可软件应用于甲方管理过程中的专业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的实施服务人员将指导甲方在乙方标准产品基础上制定合理的需求、建立数据准备方案、协助工作流程规划,并协助甲方整理必要的实施文档。

  13、 “培训”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基于乙方标准产品的系统维护培训、使用操作培训。

  14、 “二次开发”是指被甲方在乙方提供的标准产品功能上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对软件的功能性修订、精化或修改,或者是增加该软件的使用范围、功能或其他有用特性所进行的任何代码改动工作称为二次开发。

  15、 “软件安装完成”是指软件的应用程序被复制到指定的硬件服务器上,并完成了初始化设置。但不包括任何针对甲方的设置。

  16、 “实施服务完成”是指乙方基于乙方提供的软件产品,为甲方提供了产品的安装,指导与协助甲方人员完成系统标准功能可实现范围内的搭建与需求配置,并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培训服务。

  第二条、 授予使用许可权

  1、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使用该软件,甲方同意接受一个不可转让的非独占的使用许可,准许被授权人员使用该许可软件,上述使用仅限于甲方内部使用和为其子公司或附属公司提供信息服务。除上述规定外的任何第三方无权使用该许可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项功能。

  2、 甲方必须根据与乙方约定的乙方许可的用户使用数量在指定的范围内使用该软件。如甲方需要增加用户许可并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应与乙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产品交付

  1、 合同交付内容:泛普OA协同商务系统OA (版本号:V5.1,产品许可证)

  2、 交付地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软件不得进行任何的修改,由于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软件进行任何的改动而导致软件不能正常运行,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且不提供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照甲方购买的软件功能以及合同规定的服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乙方有权对甲方软件的设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甲方确认。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相关任何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当甲方拖欠乙方费用达到一个月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任何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使用许可及紧急援助。

  第五条、 软件购买合同标的费用

  本合同标的总费用:****元,即****(大写)元整

  合同标的费用=软件产品费用+服务费用

  1 软件产品费用

  软件产品费用=平台费用+用户使用授权许可费用+软件版本费用+第三方软、硬件费用

  本合同软件产品费用 单位:元

  序号费用大项费用合计备注

  1平台费用

  2用户许可证费用

  3软件版本费用 **版本

  4第三方软、硬件费用(可选) 可自行购买

  软件产品费用合计:

  软件产品费用报价明细如下:

  1.1 平台费用

  平台费用 单位:元

  序号服务内容单价数量小计

  1标准平台基础模块组织岗位管理、系统权限体系管理、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员工通讯录120,0001120,000

    平台费用最终优惠价格(**折):

  1.2 用户使用授权许可费用

  用户使用授权许可费用 单位:元

  序号授权许可类别单价数量小计

  用户使用许可费用最终优惠价格(**折): 2.2 二次开发费用(可无)

  二次开发服务费用 单位:元

  序号服务名称描述人员单价数量(人/天)参与人数小计

  1sap整合1、预算导入

  2、审批结果信息写入SAP生成凭证

  3、流程审批从sap中读取数据高级顾问4000218000

  备注:此次项目实施共提供18人/天,如需增加实施服务内容以及增加服务人天则需要另签订二次开发服务合同。开发需求可以以附件方式说明。

  2.3 咨询服务费用(可无)

  咨询服务费用 单位:元

  序号服务名称描述人员单价数量(人/天)参与人数小计

  1流程梳理 备注:此次项目实施共提供18人/天,如需增加实施服务内容以及增加服务人天则需要另签订二次开发服务合同。开发需求可以以附件方式说明。

  费用说明:

   软件升级:版本升级费用为本合同标的总费用的18%。

   每年的软件系统维护需双方另行签订书面维护合同(费用标准:按照本合同标的总费用的18%收取)。

   软件的交付按照乙方标准的功能清单为准。

   以上费用不包括操作系统、应用服务器软件、WEB服务器软件和本软件运行的数据库费用。

   本费用不包括二次开发费用和接口费用; //在没有二次开发服务的前提下,一定要声明此条//

   实施开发服务费用仅限于本地实施,如需要异地实施,甲方需另支付乙方的差旅费用

  第六条、 知识产权及保护

  1. 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该软件是乙方自主研发的产品,乙方对此产品拥有软件著作权,它包含了乙方的商业秘密。没有得到乙方书面准许,甲方将不实施以下行为:

  1) 除被授权人员外,将许可软件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2) 除一份备用许可程序和若干份供甲方人员获准接受培训及获准使用许可软件所必需的许可资料外,未经乙方同意制作、指使制作或许可制作该许可软件的拷贝;

  3) 除向准许使用该软件的被授权人员揭示外,向其他人泄漏或允许这种泄漏。

  上述这些限制将适用于包含有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的任何软件系统,尽管这样的系统可能包含有属于甲方产权的软件。

  2. 如果甲方决定终止本合同及其许可软件的使用权,则甲方应将该许可程序从指定硬件服务器中卸出,并将随同提供给甲方的或由甲方自己复制的所有拷贝全部原本返还乙方。

  3. 由甲方复制的所有许可软件的所有拷贝和其介质包含有许可软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拷贝,都应该照乙方提供的说明附上如下提示,在无法登载这种提示的场合,也应在适当的地方以适当的形式注明其内容:

  “泛普软件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泛普软件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著作权法,本资料为未出版的作品,在本资料中还包含有属于泛普软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对本资料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加以揭示均构成侵权。”

  4. 第七条的各项规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当向甲方发放的使用许可全部或部分终止并依第七条第2款规定返还所有资料后3年内,该条的各项规定将继续有效。

  5. 甲方付清应付乙方的全部款项后,正式享有软件使用权。

  6. 软件相关的任何文档资料版权归乙方所有,在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利用任何乙方的文档资料来获取商业利益,如需在其它方面应用该些软件,必须获得乙方书面许可。

  7. 乙方对产品及其机密信息拥有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标,商品名称,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甲方任何时候都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维权工作。如甲方直接或通过任何个人拷贝、复制产品或修改、制作派生作品,解码,逆向工程,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从乙方产品中导出源代码或目标代码,都将被视为严重侵权行为,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 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与软件有关的第三方指控或知识侵权的事件,应由乙方负责并保证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失,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除非由透露方特别授权,获取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所获得的保密信息,并且不得将获得的保密信息用于实施软件之外的任何目的。“保密期限”指获得保密信息之日起满五年,或者至按照第3段所述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性质为止。

  2. 获取方应尽最大努力将保密信息的传递限制在为了上述目的而必须知晓该保密信息的雇员之内。

  3. 不论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何规定,双方承认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信息:

  1) 是为公众熟知的或非因获取方不正当行为而成为公知的信息;

  2) 被合理地令人满意地向透露方证明,已由获取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而独立开发的信息;

  3) 经透露方书面授权发布的信息;

  4) 被规定由获取方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恰当授权的政府部门透露的信息。

  就4)项而言,如果获取方被要求或被规定透露任何保密信息,获取方将迅速向原始透露方发出有关的书面通知,以便原始透露方可寻求保护令,或其它适当的补救方法。获取方同意尽其最大努力协助透露方取得保护令或其它适当的补救方法。如果没有获得上述保护令或其它补救方法,获取方将仅提供被命令透露的该部分保密信息,并将尽其它合理的努力取得其它保证,保证所透露的保密信息将获得保密对待。

  4. 获取方同意应原始透露方要求向原始透露方归还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资料。

  5. 除非按本协议授权的方式或许可范围使用保密信息,合同任何一方对保密信息无权取得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使用或占有的许可。

  6. 获取方同意,获取方或其任何雇员、代理或代表违反本协议对透露方造成的损害,将赔偿因此对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7. 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但有关保密条款内容继续生效。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1. 乙方保证,许可软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版权、专利权或商标权,同时也不违反任何第三方的信息专有权。

  2. 当有第三方就甲方在本协议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该许可软件或是其中任何一部分向甲方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在中国的版权、商业秘密权或专利权,乙方最终承担责任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 甲方自己安装以及使用其他非乙方许可软件的,甲方将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以致他方蒙受损害时,受损方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损害方赔偿损失,赔偿仅以可举证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流失的或预期的利益,以及任何其他连带性或间接性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等属于不可抗力且足以引起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执行的原因,则合同执行相应顺延。

  2、 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则由事故发生一方,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证明。甲乙双方可凭此证明解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反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愿共同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禁止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经办人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被视为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第十二条、 合同书生效

  1. 本合同将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双方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结清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合同终止的除外),但明确规定继续有效的条款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 本合同在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后合同后终止,除非根据本条如下的规定而发生终止:

  1) 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则除了采取任何可采取的补救措施之外,如果认为有必要,另外一方还可以终止本合同中许可给违约方的所有权利,并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违约方,说明其违反的有关规定。

  2) 由于战争、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作中断,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待条件恢复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书变更内容。

  2. 合同发生上述终止后,甲方应将提供给它或由它改进的与许可软件有关的所有文件交给乙方,同时,甲方应卸载置于任何存储器和记入任何介质中的所有未用的许可软件。

  第十四条、 其它相关

  1、 甲方同意在所有的提到该许可软件或乙方的文字出版物上都附上产品名称及短语--本许可软件是乙方专有的软件产品。

  2、 本合同的标题仅作为参考,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3、 本合同所要求的所有通知,支付或其他方面的通讯均要求书面形式,如果是当面递交,则实际收到时才视为交付。通知书采用邮寄时应使用挂号方式或保证递送的方式,邮件必须付足邮费,地址按本合同第一段所写,但任何一方只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它可随时修改其通讯地址。

  4、 在本合同生效后3年之内,甲方都不得雇佣乙方的雇员。

  5、 经双方签字的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所涉及事项的一个完整协议,它将取代以前双方就所涉及事项做出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许诺。本协议任何修改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字才能生效。

  6、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7、 合同双方如出现问题,双方应本着积极态度,在本合同书的原则基础上进行修改、填补。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因合同书的解释或履行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2005-02-15 21:47    来源:泛普软件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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