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4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大力精简文电
(一)认真审核把关。各市、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领导,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办公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领导把好发文(含电报,下同)的政治关、政策关和内容文字关,按程序送审送签,严格控制文电规格,减少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电一律不发。
(二)严格控制以省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发文数量。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如无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按规定翻印下发,不再重复行文,受文单位应遵照执行。对国家部委发至我省的文件,需要贯彻落实的,原则上由省政府对口部门行文。对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各类协议,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非紧急事项不以电报形式发文,已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不再印发文件。省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需发文的,应由部门制发。省政府部门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不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通知。
(三)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对下级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确实需要的,应由省政府办公厅报经省政府领导签批后,加“经省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印发。
(四)严格控制文件篇幅。树立良好的文风,起草、制发文电要简明扼要,力戒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严格控制文字数量。省政府和办公厅发文文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
(五)大力精简简报。省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对现有简报进行认真清理,原则上只保留一种简报,并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编制序号。
二、进一步提高公文制发的质量和运转效率
(一)对报送省政府的公文代拟文稿,省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起草,在政治、政策、内容、文字等方面严格把关并审签。
(二)省政府部门报送的公文代拟文稿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会签。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会签文稿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文稿必须在1日内完成。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发文文稿,主要负责同志审签或者送其他部门会签超过5个工作日的(以最后会签日期为准),应重新审签确认。在报送发文文稿时,要附有《送签说明》,内容包括文稿的起草依据、背景情况、会签意见吸收采纳情况、发文形式、是否公开和宣传报道等。《送签说明》主送省政府办公厅。
(三)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以省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发文的文稿,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由主办部门在会议前送有关部门会签并取得一致意见,方可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文稿时,主办部门在汇报材料中应将重点解决的问题、政策要点、会签意见采纳情况等如实汇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发文并提出修改意见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修改,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四)省政府办公厅在审理、送签发文文稿过程中,省政府领导提出需部门修改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修改,上报时要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重新签字确认。
(五)对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人大要求限期书面报送情况,以及需要在省政府有关会议上使用的文件,主办部门要抓紧运转办理,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代拟文稿报省政府办公厅,给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审核运转和省政府领导审签留有时间。
三、规范向省政府报送请示、报告类公文
(一)除省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直接报送其本人和确需直接报送的绝密、机密文件外,各市、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个人。需省政府审批或阅知的公文,一律报送省政府,由办公厅按程序送领导阅批。
(二)向省政府报送请示、报告类公文,应使用各市、各部门、各单位的正式文件,一式5份。
(三)各市、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呈阅件》、《请阅件》、信函等非正式公文向省政府报送请示性事项,更不得以此类形式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个人。
(四)报送省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在版头标明“急件”,尽快直送省政府办公厅并说明理由;一般性文件的制发时间与送达省政府办公厅的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五)严格控制报送省政府公文的数量。凡属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不要报省政府。
(六)大力提高报送省政府公文的质量。请示类公文要一文一事,标注签发人,不得多头主送,不得抄送领导同志个人;请示和报告要分开,情况报告类公文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公文内容要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公文用纸、字号要符合规定;附件要齐全。
四、认真做好国务院文件和省政府交办文电的办理工作
(一)做好国务院文件办理工作。各承办部门、单位要把办理落实好国务院文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理解,提出切合我省实际的贯彻落实意见。对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文件,各承办部门要高质量地起草文稿,主动搞好会签,提前送省政府办公厅,做到按时上报国务院。
(二)做好国家部委来文来电的运转办理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搞好与国家部委的汇报联系和沟通,需要回复意见的,特别是一些程序性事项,可以部门名义直接报国家部委。
(三)对省政府领导在公文上的重要批示,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协调研究,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落实;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主办单位要主动搞好协调,确保将领导的批示落到实处。需要回复《办理意见》的,要按批办时限回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限回复的,要及时与省政府办公厅沟通,说明情况。要提高《办理意见》的质量,做到内容准确、依据充分、措施得力。
五、加强公文管理
(一)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和省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公文管理及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公文管理和保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公文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及时接收省政府电子公文。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管理,及时上网接收、传阅、办理电子公文。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受文单位进行检查清理,对不及时上网接收、传阅、办理电子公文的单位,暂停其受文资格。
(三)加强省政府和办公厅发出的涉密文电管理。对涉密文电,一律不得随意复印、翻印、携带外出和外传。切实抓好文件清退工作,对省政府和办公厅发出的涉密文电,要在规定时间内全份清退,严禁出现缺失、误销等现象。
(四)做好网络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工作。凡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电子文稿,原则上通过政务专网邮箱传输,严禁使用互联网传输;不能通过政务专网邮箱传输的,应使用一次性光盘,不得使用U盘、软盘或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五)对涉密文电资料,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起草、送审、制作、传阅、存放、清退和销毁。要按规定合理确定密级,防止出现定密不当现象。凡确定密级的,应标明保密年限。涉密文电运转办理,要实行全过程登记和管理。涉密文电资料需要销毁的,要按规定清点登记并经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签字后,到保密主管部门确定的公文监销机构统一销毁。
六、狠抓工作落实
(一)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我省的实施细则,认真学习遵守《省政府工作规则》、《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文件工作的规定》(鲁办发〔2009〕10号)和本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带头遵守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将公文处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列入机关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在公文处理工作中要谨慎细致、安全周密、高效运转,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坚决防止推诿、敷衍、拖延、漏办、误办及文字和格式体例差错现象的发生。
(三)要进一步加强文秘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文秘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关心文秘工作人员的成长。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使政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重视、把握和遵守公文处理制度,树立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工作的联系和配合,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催办、督办和检查考核,每年对各市、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典型案例,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公文处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表彰。
(五)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规定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 1江苏省党政机关实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细则(试行)
- 2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 3咸阳市渭城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 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过程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 5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 6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 7南宁市水利局发文办文管理制度
- 8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 9台州市水利局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 10景洪市移民开发局公文办理制度
- 11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公文处理制度
- 12济南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 13红河州文化体育局公文档案管理制度
- 14如何编制企业公文管理制度?
- 15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文处理办法
- 16龙泉市人民法院公文处理规定
- 17厦门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
- 18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 19王家镇公文办理流程规范
- 20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公文处理工作细则
- 21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实施规则
- 22武汉大学公文处理办法
- 2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 24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程序暂行办法
- 25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办法(试行)
- 26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27图2最新公文首页版式
- 28关于印发《成都市体育局公文处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29图1最新A4型公文用纸页边及版心尺寸
- 30关于印发《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