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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流程协办人功能改进需求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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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协办人功能改进需求说明书


目录

第一章     需求简介... 3
1、    目的.. 3
2、    范围.. 3
3、    概述.. 3
第二章     产品/项目概述... 3
1、    用户特点.. 3
2、    系统环境.. 3
第三章     功能需求详细说明... 3
1、    【会签关系】中【不影响流程流转】的操作说明修正.. 4
2、    【协办人可转发】设置项去除,直接跟随节点上设置的统一转发逻辑.. 5
3、    【会签关系】选择【不影响流程流转】协办人权限设置调整.. 7
4、    【会签关系】选择【非会签】协办人权限设置调整.. 10
5、    【会签关系】选择【会签】协办人权限设置调整.. 12

 

第一章需求简介

1、目的

协办人功能在应用过程中发现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以及功能实际应用情况和设置项理解歧义的地方,故重新梳理逻辑,并使设置选项联动,以方便用户功能理解和配置。

2、范围

修改涉及版本:7.0。
【系统设置】-【工作流程】-【路径设置】

3、概述

【协办人权限】中将【协办人可转发】设置项去除,直接跟随节点上设置的转发逻辑
【会签关系】选择【不影响流程流转】协办人权限设置调整
【会签关系】选择【会签】协办人权限设置调整
【会签关系】选择【非会签】协办人权限设置调整

第二章产品/项目概述

1、用户特点

系统管理员、流程维护人员。

2、系统环境

操作系统:Windows、Linux
数据库:SQLServer、Oracle

第三章主办人定义

流程的协办人是相对流程的主办人而言,那么主办人究竟指哪些操作者呢?在此做一个定义:主办人是指流程节点的协办人所对应部门内的所有操作者。
以下所有逻辑是针对同一部门内协办人和主办人的逻辑关系进行阐述,不同操作组的会签关系、同一个节点的多个待办关系遵循以前的逻辑,请开发和测试人员先了解原有功能逻辑,确保协办人的加入不影响原有功能逻辑。

第四章功能需求详细说明

1、【会签关系】中【不影响流程流转】的操作说明修正

1.1背景
协办人与主办人会签关系中,当协办人不影响流程流转时,对其的操作说明存在歧义,不能清楚知道主办人没有提交前一直处于待办中是指谁的待办。如果是主办人的待办中则说法不准确,因为主办人之间可能是非会签关系,当一个主办人提交后,其他主办人的流程也会转到已办中;如果是协办人的待办中则不合理,协办人提交后流程还停留在本节点,但是肯定是转到已办了。故需调整操作说明。
1.2设置界面调整
功能入口:
【系统设置】-【工作流程】-【路径设置】-【节点信息】;
【系统设置】-【工作流程】-【路径设置】-【图形编辑】。
节点操作者设置页面,选择【人力资源字段】-【部门】,出现【协办人条件】浏览框,点击浏览框打开协办人条件设置界面如图1-1所示:

改造后,【会签关系】中【不影响流程流转】的操作说明修正为“不影响流程流转:是指协办人提交后不影响流程流转,不影响主办人对流程的处理”。
改造后界面应如图1-2所示:

2、【协办人可转发】设置项去除,直接跟随节点上设置的统一转发逻辑

2.1背景
流程节点本身就有对流程转发的控制,可以控制节点操作者是否可以转发、被转发人是否可以再转发、是否需要等待被转发人意见等。转发权限控制本身比较复杂,如果再对协办人进行转发控制,会出现同样是这个节点操作者转发权限却完全不一样的情况,逻辑混乱,理解困难。故本次去除对协办人的转发权限控制,其转发权限跟随所在节点设置的转发权限。
2.2设置界面调整
改造前界面如图2-1所示:

图2-1
改造后,去除【协办人可转发】的设置项,以及下方【操作说明】中关于【协办人可转发】选项的说明。
改造后界面应如图2-2所示:

图2-2

3、【会签关系】选择【不影响流程流转】协办人权限设置调整

3.1背景
(1)【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
改造前,当协办人不影响流程流转时,勾选【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逻辑不明确,选上后主办人提交前协办人可提交意见,主办人提交后不明确是否还能提交意见。从应用角度来说,协办人既然参与流程,主办人都是需要参考他的意见的,因此主办人提交前协办人一定是能提交意见的,而主办人提交后协办人是否还可以提交意见则应该是可配置的。故此选项改为【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
3.2设置界面调整
改造前界面如图3-1所示:

图3-1
改造后,【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选项修改为【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下方【操作说明】中关于【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选项的说明调整为“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是指主办人提交意见前协办人可提交意见,主办人提交意见后协办人不可提交意见”。
改造后,页面应如图3-2所示:

图3-2
3.3逻辑定义
3.3.1 协办人权限逻辑
(1)【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
当勾选“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则主办人提交意见前协办人可提交意见,主办人提交意见后协办人不可提交意见。
不勾选“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则主办人提交意见前或提交意见后,协办人都可提交意见。
(2)【未查看一直停留在待办】
当勾选“未查看一直停留在待办”,则在协办人未查看流程的前提下,主办人提交意见后,该流程仍然停留在协办人的待办事宜中,协办人查看流程后,流程转到协办人的已办或办结事宜中;在协办人已查看流程的前提下,主办人提交意见后,该流程转到协办人的已办或办结事宜中。
不勾选“未查看一直停留在待办”,无论协办人是否查看过流程,主办人提交意见后,该流程都转到协办人的已办或办结事宜中。
(3)【可修改表单内容】
当勾选“可修改表单内容”,则协办人可以对可编辑的表单字段进行修改,但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后就不可以再修改表单字段内容。
不勾选“可修改表单内容”,则协办人不可以修改表单中任何字段。
3.3.2 主办人之间的关系
(1)主办人之间非会签
协办人作为被抄送人可以提交一次流程,协办人是否提交流程不影响主办人的操作,主办人之一提交流程,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
(2)主办人之间会签或依次逐个处理
协办人作为被抄送人可以提交一次流程,协办人是否提交流程不影响主办人的操作,所有主办人提交流程后,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

4、【会签关系】选择【非会签】协办人权限设置调整

4.1背景
(1)【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
改造前,当协办人与主办人是非会签关系时,勾选【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逻辑不正确,勾选后主办人提交前协办人可提交意见,主办人提交后协办人不可提交意见;不勾选则主办人提交前后协办人都不可提交意见。从应用角度来说,既然协办人与主办人是非会签关系,那么只要其中一个人提交流程,流程已经流转到下一节点,所以协办人必须要在主办人之前提交意见,否则就不能提交意见。故不勾选【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是没有意义的,故将此选项默认选中且禁止修改,同时名称调整为【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
4.2设置界面调整
改造前界面如图4-1所示:

图4-1
改造后,【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选项修改为【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且默认选中并不可修改,下方【操作说明】中关于【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选项的说明调整为“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是指主办人提交意见前协办人可提交意见,主办人提交意见后协办人不可提交意见”。
改造后,页面应如图4-2所示:

图4-2
4.3逻辑定义
4.3.1 协办人权限逻辑
(1)【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
默认勾选“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且不可编辑,主办人提交意见前协办人可提交意见,主办人提交意见后协办人不可提交意见。
(2)【未查看一直停留在待办】
当勾选“未查看一直停留在待办”,则在协办人未查看流程的前提下,主办人提交意见后,该流程仍然停留在协办人的待办事宜中,协办人查看流程后,流程转到协办人的已办或办结事宜中;在协办人已查看流程的前提下,主办人提交意见后,该流程转到协办人的已办或办结事宜中。
不勾选“未查看一直停留在待办”,无论协办人是否查看过流程,主办人提交意见后,该流程都转到协办人的已办或办结事宜中。
(3)【可修改表单内容】
当勾选“可修改表单内容”,则协办人可以对可编辑的表单字段进行修改,但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后就不可以再修改表单字段内容。
不勾选“可修改表单内容”,则协办人不可以修改表单中任何字段。
4.3.2 主办人之间的关系
(1).主办人之间非会签
情况一:协办人提交后,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主办人不需再提交流程。
情况二:主办人中的一个人提交后,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协办人不需再提交流程。
(2)主办人之间会签或依次逐个处理
情况一:协办人提交后,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未提交的主办人不需再提交流程。
情况二:所有主办人提交后,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协办人不需再提交流程。

5、【会签关系】选择【会签】协办人权限设置调整

5.1背景
(1)【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
改造前,当协办人与主办人是会签关系时,勾选【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逻辑不正确,勾选后主办人提交前协办人可提交意见,主办人提交后协办人不可提交意见;不勾选则主办人提交前后协办人都不可提交意见。从应用角度来说,协办人与主办人是会签关系,那么要主办人和协办人都提交流程,流程才会流转到下一节点,所以协办人在主办人提交意见后不能提交意见是不合理的。故勾选【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是没有意义的,故将此选项默认不选中且禁止修改,同时名称调整为【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
(2)【未查看一直停留在待办】
改造前,当协办人与主办人是会签关系时,勾选或不勾选【未查看一直停留在待办】都没有任何逻辑。由于协办人与主办人是会签关系,所以主办人和协办人都要提交流程,所以未提交流程就应在待办,与是否查看过流程没有关系。当主办人与协办人是会签关系时,去除【未查看一直停留在待办】这个选项。
5.2设置界面调整
改造前界面如图5-1所示:

图5-1
改造后,【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选项修改为【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且默认不选中并不可修改,下方【操作说明】中关于【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选项的说明调整为“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是指主办人提交意见前协办人可提交意见,主办人提交意见后协办人不可提交意见”。去除【未查看一直停留在待办】选项及操作说明中对此项的说明。
改造后,页面应如图5-2所示:

图5-2
5.3逻辑定义
5.3.1 协办人权限逻辑
(1)【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
默认不勾选“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且不可编辑,主办人提交意见前或提交意见后,协办人都可提交意见。
(2)【可修改表单内容】
当勾选“可修改表单内容”,则协办人可以对可编辑的表单字段进行修改,但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后就不可以再修改表单字段内容。
不勾选“可修改表单内容”,则协办人不可以修改表单中任何字段。
5.3.2 主办人之间的关系
(1)主办人之间非会签
协办人和一个主办人提交流程后,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未提交主办人不需再提交流程。
(2)主办人之间会签或依次逐个处理
协办人和所有主办人都提交流程后,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
本案由泛普软件软件公司提供,如有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发布:2006-04-13 15:38    编辑:泛普软件 · admin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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