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协同OA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地址:杭州 萧山区 衙前镇 地址:杭州 湖墅南路138号 411—415室
电话: 电话:0571—34567890
邮编: 传真: 邮编:310000 传真:0571—67525678
开户行: 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
帐号: 帐号:5689789784452
- 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 项目名称 | 单 价 | 金 额 | |
| XX集团协同管理平台二期预算管理子系统项目 | 23万 | 23万 | |
| 总金额(人民币) 贰拾捌万元整 ¥:230000.00 | |||
- 项目概况
- 杭州XX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成功实施浙江XX集团有限公司协同办公系统一期项目(其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流程管理、知识管理、组织架构等),此次是在协同管理平台一期项目基础上进行预算管理子系统二期项目建设,主要目的深化协同管理平台的应用,并对预算管理子系统的开发费用、费用支付条款进行的约定。
-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实施 预算管理子系统二期 项目,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甲方权利和义务: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相关需求的要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书中规定的内容。
- 甲方负责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应资料(系统实施需要的资料), 负责向乙方解释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不涉及国家机密;不侵犯他人商标、专利及版权;不触犯国家法律,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 甲方根据项目情况,并在接到乙方的验收请求后,于 5个工作日 日内组织力量进行产品的验收,在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验收标准(以双方签字认可的调研报告为准):产品的交付、培训的完成、功能的设置完成。验收合格后,接收并保管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档资料和所有相关的程序源代码。
乙方权利和义务:
- 在项目系统的实施中,乙方应依据甲方提出的系统功能要求以及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实现系统试运行,乙方有权对甲方软件的设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甲方确认。
-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
- 乙方在甲方部署系统软件并完成本系统的实施工作后,协同OA办公系统试运行期为 1 个月。在试运行期间,乙方应实现甲方所提出的合理修改要求,并交甲方验收通过。
- 乙方如欲提出验收请求,应在向甲方递交验收报告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做好验收准备并将内部测试书面报告送交甲方参考,递交验收报告后乙方应同甲方一起按验收报告进行逐项验收,所有建设工作完成后应向甲方移交全部文档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使用手册。
- 为甲方至少培训一名具有实施能力的系统管理员,培训方式为集中培训。
交付地点:浙江XX集团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
甲方按约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230000.00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项:
1、9月10日前系统软件安装完毕,甲方签字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人民币:(115000.00 );
2、11月30日系统上线,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之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人民币:(46000.00 );
3、系统上线稳定运行3个月,双方负责人确认系统最终验收合格,签字确定之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人民币:(69000.00 );
本合同依法鉴定,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任何一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按经济合同法承但一切经济责任(该争议应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