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甲方项目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客户案例 | 在线试用
X 关闭
公文管理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OA系统企业版 > 相关软件 > 公文管理系统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文处理规则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核心提示: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文处理规则(2013年3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办党组会议通过 云府法〔2013〕33号文件印发)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办的公文处理工作,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文处理规则

(2013年3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办党组会议通过

云府法〔201333号文件印发)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办的公文处理工作,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办公文处理工作,依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本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适用的公文包括依照职责由本办负责前期处理的部分省政府公文和由本办负责全程处理的法制办公文。?

第三条 本办处理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定、令、公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解释、说明、答复、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使用其他公文种类。

第四条 本办前期处理的部分省政府公文,分别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调解)书和通用的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发文机关标志拟文,按照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第五条 法制办公文分别以下列发文机关标志行文:?

(一)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文件;?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

(五)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文件;?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文件;?

(七)含有“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名称;?

(八)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党委;?

(九)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纪委;?

(十)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工会;?

(十一)其他发文机关标志。

第二章本办前期处理的省政府公文适用范围

第六条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为发文机关标志拟文的,按发文顺序连续编号,适用于公布省政府规章(含修改、废止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第七条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政发〔20××〕×号文号拟文的,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发布对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

(二)转发国务院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文件;?

(三)报送国务院的有关涉法事项的请示、报告;?

(四)部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

(五)部署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和其他涉法工作;?

(六)发布有关涉法决定、批准有关法定事项、表彰法制先进单位和个人;?

(七)其他涉法事项。?

第八条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政函〔20××〕×号文号拟文的,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报送提请省人大或者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议案;?

(二)需要以省政府名义向有关机关行文的涉法事项。

第九条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府规备〔20××〕×号文号拟文的,适用于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省政府规章备案件的备案报告。?

第十条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府文备〔20××〕×号文号拟文的,适用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件的备案报告。?

第十一条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政办发〔20××〕×号文号拟文的,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印发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文件;?

(三)布置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和其他涉法工作;?

(四)布置全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或者行政复议工作;?

(五)布置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或者其他专项法制业务工作;?

(六)其他涉法事项。?

第十二条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政办函〔20××〕×号文号拟文的,适用于需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向有关机关行文的涉法事项。?

第十三条 以“云南省发电”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府明电或者云府办明电〔20××〕×号文号拟文的,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发送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等重要工作会议的通知;?

(二)发送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由本省承办的全国性或者地区性政府法制工作协作会议的通知;?

(三)发送以省政府名义开展涉法监督检查有关紧急事项的通知;?

(四)发送其他较为紧急的涉法事项的通知。

第三章法制办公文适用范围

第十四条 以“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文件”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府法党组〔20××〕×号文号行文的,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印发本办党组的议事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二)印发本办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三)转发省委和其他党的机关的有关文件;?

(四)报送省委及其工作部门等党的机关的请示、报告;

(五)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府法〔20××〕×号文号行文的,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印发本办工作规则、公文处理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二)印发本办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

(三)报送省政府和其他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

(四)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或者其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有关业务问题的请示、报告;?

(五)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和其他机关的有关文件;?

(六)布置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有关事项;?

(七)布置报送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立项申请或者开展立法后评估的有关事项;?

(八)布置或者协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或者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事项;

(九)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

(十)批复政府法制部门或者其他机关请示的有关业务问题;?

(十一)发送举办行政机关涉法的研讨班、培训班或者召开涉法的理论研讨会的通知;?

(十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府法函〔20××〕×号文号行文的,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发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二)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有关机构或者其他机关的对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

(三)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的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

(四)联系有关机关、单位商洽工作或者询问和答复问题;?

(五)答复由本办审批的事项;?

(六)转办或者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信访件;?

(七)发送组织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和《云南省法规规章汇编》及其他有关法制书刊的通知;?

(八)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府法核〔20××〕×号文号行文的,适用于向省政府办公厅或者其他机关反馈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文件草案的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发文机关标志不编排文号行文的,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发送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协商会、修改研讨会或者其他专项业务会的会议通知;?

(二)发送召开本办主任会议、办务会议、全办会议和其他各类会议的通知;?

(三)发送其他事项的通知。?

第十九条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20??年第?号文号行文的,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公布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二)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等事项;?

(三)公布行政许可机关和保留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等事项;?

(四)公布召开立法听证会等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五)公布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文件”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府法〔20××〕×号文号行文的,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布置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报送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三)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文件”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府复议〔20××〕×号文号行文的,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批复下级行政复议机构对办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应诉案件请示的有关业务问题;?

(二)联系有关机关商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以“云南省发电”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府法明电〔20××〕×号文号行文的,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发送以本办名义召开全省政府法制业务会议等全省性会议的通知;?

(二)发送较为紧急的开展全省性法制业务培训的通知;?

(三)发送较为紧急的布置政府法制业务工作的通知;

(四)发送开展专项业务调研或者考察工作的通知;?

(五)发送其他较为紧急事项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办同省级机关联合行文时,属于本办主办的,以“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名称和联合行文机关名称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府法〔20××〕×号文号行文;属于本办会办的,以主办机关名称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名称以及其他联合行文机关名称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主办机关的文号行文。?

第二十四条 以“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党委”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府法党委〔20××〕×号文号或者不编排文号行文的,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印发本办机关党委的规章制度;?

(二)印发本办机关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三)转发省直机关工委的有关文件;?

(四)报送省直机关工委和其他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

(五)发送本办机关党委组织学习和有关活动的通知;

(六)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以“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纪委”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府法纪委〔20××〕×号文号或者不编排文号行文的,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印发本办机关纪委的规章制度;?

(二)印发本办机关纪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三)转发省直机关纪委的有关文件;?

(四)报送省直机关纪委和其他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

(五)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工会”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府法工会〔20××〕×号文号或者不编排文号行文的,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印发本办机关工会的规章制度;?

(二)印发本办机关工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三)转发省直机关工会的有关文件;?

(四)报送省直机关工会和其他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

(五)发送本办机关工会组织有关活动的通知;?

(六)其他事项。

第四章公文格式和审签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办处理公文的版面、版头、主体、版记、版式和印章使用等公文格式要求,依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和本规则附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前期处理的部分省政府公文,除授权本办按照有关规定制发的外,以上行文报省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签发。?

第二十九条 法制办公文,由承办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本办负责人审批签发。?

上行文和内容重要、涉及面广或者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公文,应当经本办分管负责人审批或者有关负责人传批后,由本办主要负责人签发;其他公文,由本办分管负责人签发。

本办同有关机关联发的公文,适用前两款规定。?

已签发的上行文和重要公文,由综合处对公文格式等进行复核,并由承办处对公文内容、公文格式等核校无误后再行制发;已签发的其他公文,由承办处核校无误后再行制发。

第三十条 本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的公文,由其负责人签发。?

本办各处的公文,由本处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五章公文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处理公文的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等公文办理工作由综合处负责。

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分送本办负责人阅批。?

批办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由综合处提出拟办意见,报本办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批办,并按照批办意见送承办处或者其他机构承办。承办公文涉及其他处业务的,应当会同办理。?

重要的公文应当录入本办公文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法制办公文的文号编排、二维条码生成和加盖印章等工作由综合处负责。?

本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各处公文的文号编排、加盖印章等工作由承办机构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办处理公文的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在公文拟制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印制公文应当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已制发电子公文的,可以不再制发纸质公文。?

第三十四条 公文印制完成后,由承办人负责装封或者分送,并准确注明发往单位或者收件人名称,邮寄公文还应当准确注明邮政编码和投递地址。?

公文装封后,由承办人交综合处统一发送。综合处负责收发公文的人员应当做好发送公文的登记和传递工作。?

第三十五条 使用本办文号的公文,承办人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及时送综合处整理归档。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调解)书及其他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格式、文号、适用事项、印章使用等,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以含有“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名称为发文机关标志并使用云府法顾或者云府法顾秘〔20××〕×号文号行文的,其公文格式、适用事项、审签程序、印章使用等,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公文处理规则》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简报形式的公文,云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公文,云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会、云南省政府法制服务中心等组织机构的公文,参照本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使用的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书,依照有关专项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电子公文处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登载政务网站的电子公文,交由本办网络管理人员在指定网站上登载。?

第四十一条 本办处理公文不能确定适用规则的,参照本规则有关规定处理或者专项研究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341日起施行。1992125日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公文处理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部分公文格式首页版式(略)

发布:2007-03-27 15:1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栏目:
相关文章:
相关软件
联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咨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费获取试用系统

QQ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