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西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规则
关于河西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规则
河西政〔2013〕23号
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程序,实现政府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区人民政府决策做好服务工作,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天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津政发[2001]30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办理
区政府对外的所有发文,均按以下工作程序办理:承办部门拟稿(内容涉及多个部门须提交相关部门会稿)→承办部门领导核稿并签名→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提出初步意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资料科文字审修→区政府领导审核、签发→秘书科登记编号→印制文件,拟稿人校对(资料科对格式把关)→秘书科盖章、分发、报送→存档(附件1)。
(一)拟搞
1.区政府对外发文由区政府领导授意或同意相关部门拟稿,未经区政府领导授意或同意一般不得自行拟稿。
2.文稿必须用A4纸打印,稿面整洁,使用统一印制的文件处理笺,由拟稿人签名、承办部门领导核稿并签名后方可报送,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文稿,不予受理。
3.需要多个部门会签的文稿,承办部门应主动提交相关部门会稿,文稿完成后,再报送政府办公室按程序统一办理。
(二)审核
1.文稿须由承办部门认真起草,经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初审、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对于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退拟稿部门修改;经政府办公室资料科文字审修后,由区政府领导审核、签发。
2.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把公文审核的标题文种关、政策依据关、内容结构关、语言文字关、公文细节关。
3.对于不合格的文稿,可采取校正、压缩、增补、综合四种处理办法。
(三)审签
文稿经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后,报送区政府领导审核、签发生效。其中,不是区长直接分管部门制发的文件,在交由区长审签之前,应先由分管副区长再作一次把关审签。已经审签的文件,各部门不得再行改动。公文承办部门及相关领导应认真落实区政府领导的批示,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区政府领导批示的督办事宜,政府办公室负责公文的催办工作。
(四)登记、编号、缮印、校对、盖章、分发、报送、存档
1.由区政府领导审定后的文稿由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专人登记编号。
2.政府办公室资料科对文件格式进行把关后,由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打印、装订、盖章、分发、报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付印前由承办部门拟稿人校对清样。
3.印制后的文件应连同会签后的正式手写稿、会签单与三份正式文件交于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归档;需分发的文件,由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按文件发送要求分普件和急件进行处理。
二、收文办理及传阅
收文办理程序:秘书科签收、拆封、登记编号并加批办笺→办公室主任确定拟办意见→秘书科登记传阅→区长批示-送分管副区长批示-分管副主任阅办-承办单位承办→督查室督办(秘书科催办)→向办公室主任、区领导反馈→文件归档(附件2)。
(一)签收、拆封、登记编号
1.凡主送政府办公室的上级、平级、下级各类文件、资料等,均一律由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签收、拆封、登记办理;上级电报、传真、电子文件均一律由专人签收、登记办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处理。
2.签收时,要逐件进行清点,注意检查秘密以上文件封口,如有破损,应追查有无泄密情况;及时拆封,按照发文机关核对份数,如有缺余立即与发文机关联系。
3.领导同志“亲收”、“亲启”件,由收件人本人或政府办公室指定专人代收、代拆。
4.收文登记编号,按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各级机关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包括重要报告)及其他要件,分级分序列登。
5.参加各种会议所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送交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存档管理;需要用来传达或阅读的文件、资料应先办理借阅手续方可拿走。
(二)送批、注办
需要送批的文件,先由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加批办笺,及时按程序送批,政府办公室主任确定拟办意见,并分别注明“区长批示”、“送分管副区长批示”、“分管副主任阅办”、“承办单位承办”等,并注明建议处理意见。
(三)传阅
1.为提高公文处理时效和质量,一般情况下,文件分办不超过2天,领导批办不超过2天,部门阅办不超过1天。
2.传阅文件一律使用文件传阅专用夹,阅文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机密文件不准自行扩大阅文范围,严格按领导签批意见办事,不得随便摘录。
3.传阅文件应及时阅读、收回,如确因工作需要超过规定时间使用某一文件时,须办理借阅手续。
4.按级别待遇传阅的相关文件,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对阅文范围、阅文地点、阅文方式做出安排。
(四)承办、督办、催办
按照领导批示,承办文件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地及时承办,不得推诿积压;对未及时办理的文件,政府办公室督查部门要进行督办或由秘书科进行催办。
三、请示公文的办理
(一)受理、登记、送批
1.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呈报的请示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秘书科受理;越级请示公文、不符合国务院文件要求的非红头文件和质量不合要求的请示公文一般不予受理。
2.收到请示公文后,办公室秘书科应及时登记、送批。送批时,应贴盖请示公文办理笺,秘书科按请示的内容呈送区领导批示。
(二)批示、办结
1.区领导批示后,办公室秘书科应将批示内容记录在案备查,并根据情况选取下列方式办理:(1)常规请示公文由秘书科负责行文批复;(2)转相关部门办理答复;(3)由办公室相关领导和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现场办公或召开协调会议解决;(4)由秘书科函复或电话回复。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办理,都要做到有案可查。
对于重点、难点工作,区领导批示后,按以上方式处理的同时,相关办公室主任阅知。
2.请示公文一般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紧急公文的办理
(一)发文
拟制发的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急件”、“特急件”,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认定,因报文单位人为因素造成事件紧急的,一般不作急件或特急件办理;特殊情况必须作急件或特急件办理的,需经区政府有关领导书面或口头认定后通知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二)传阅
拟传阅的紧急公文,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要立收立办,登记来文单位和收文时间,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传批后安排专人报送有关领导传阅。
四、会议材料的准备
必须先做好调查研究,提供处理问题的有关政策依据,以及备选的方案供领导决策。凡涉及其他部门,事前一定要会商,经会商意见仍不一致的,可由起草部门告政府办公室协商解决。会议材料含其他对外材料要经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报分管区领导审定把关。
五、整理归档
各类文件办理完毕后,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定期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发文的归档要将发文审批单、发文底稿(签批领导的修改原稿)和公文原件等资料立卷,收文的归档要将领导的批示内容,公文的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立卷。
附件:1.发文办理流程图
2.收文办理及传阅流程图
2013年4月20日
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1
发文办理流程图
附件2
收文办理及传阅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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