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局公文处理规定和会议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局公文处理规定和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
甬农发〔2014〕8号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和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重新修订了《宁波市农业局公文处理规定》、《宁波市农业局会议管理制度》,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同时,2007年印发的《宁波市农业局公文处理规定》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宁波市农业局
2014年1月17日
宁波市农业局公文处理规定
为加快文件处理速度,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质量和机关办事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一、发文管理
发文管理指以本局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公文拟制、审核、印制、核发等程序。
(一)公文拟制:
1.公文起草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做到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公文标题除转发法规性文件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人名、地名、数字、文件名称、事物名称引文要准确,一般不要简化。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余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计量单位要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填写文稿签发单,包括填写发文标题、主送机关、抄送单位、主办单位和拟稿人、印刷份数、附件等。
3.涉及保密的内容,先由拟稿人予以标注,并按涉密文件制发程序送审。
(二)审核:
文稿拟定后,要按审稿程序逐级认真把关。
1.初审。对草拟的公文,处(室)、站负责人应先认真对行文程序、公文的标题、公文内容、文字表述、数据的准确性、所提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进行审核并修改,负责政策性、法规性方面的把关。
对一些重大问题和涉及面广的文稿,主办单位要同相关单位主动协商,统一意见后,送交办公室。
2.复核。办公室对草拟公文,从是否需要行文,是否需要修改补充公文的内容、公文格式、文字表达、文种使用等方面进行复核。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涉及项目资金方面的文稿同时送局计划财务处复核。
3.审签。经初审、复核,符合发文要求的文稿,由拟稿人送局相关领导审定。一般业务性文件根据内容由局分管副局长签发;涉及全局性的、重要的文件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上行文由局长签发。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宁波市农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由处(室)、站负责人审稿后,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查和审核,送分管副局长阅批后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符合发文要求的由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按照“三统一”原则做好备案工作。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4.严格发文数量。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上级机关已经发到县(市)、区且要求具体明确的,一般不再另行发文。
(三)印制:
1.登记。文稿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根据内容和格式,以及局领导签署的意见,进行分类、登记、编号。
2.印制。所有公文、资料的印刷,统一送局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打印。紧急公文要随到随打印。
3.公文打印后,文印人员应及时通知承办人员校对。校对应以领导签发的原稿为准,内容改动时应征得签发领导的同意。校对必须细致,防止差错。校正而未改的,由文印人员负责;未校正的由校对人负责。
(四)核发:
1.公文印刷好后,按内容要求加盖印章。公文盖印的依据是局领导的签发字样,未经领导签发的公文不得用印。公文盖印的数量以发文份数为准,不得遗漏,也不能多盖。印章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建立用印登记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公文装订后,尽量通过市政府电子公文系统传送。如电子公文系统传送不到的,由拟文处(室)、站根据公文的发放范围,正确书写信封,按份数分装、封缄。需要面送的公文由拟文处(室)、站送发。需要邮寄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数量大时拟文处(室)、站协助收发人员共同办理。对密级、紧急公文及挂号信件,按规定办理。局机关发的文件都要由办公室送局领导各1份。涉及项目资金方面的文件发局计划财务处1份。
3.需要受文单位贯彻落实的公文,公文发出后,由主办处(室)、站查询收文时间和执行意见,防止误时误事。
二、收文管理
收文管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一)签收和登记:
1.收文统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做到随收随登记。收文时要进行清点,同时要进行收文编号。
2.外来公文一律由办公室拆封。拆封后,逐件登记。登记项目一般应包括:收文顺序号、来文号、收文时间、来文机关、事由、件数、密级等。
3.注明收文部门和收件人的公文,要及时分送到位。注明“局领导亲拆”的公文,如时间紧急,本人又不在时,收发人员应立即电话汇报,按领导要求处理。
4.从会议上带来或直接收到有关文件的,应主动送交办公室登记。
5.办公室收文人员对紧急件应立即登记后呈送,一般件也应即时登记,并填写“文件轮阅单”,按照“急办”、“政策性”、“例行性”类别进行分类,送办公室负责人及时阅拟,当日收文的阅拟应当日完成。
(二)分办和承办:
1.凡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负责人应根据内容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局领导阅批,局领导阅批后交有关处(室)、站办理。急件应立即提出拟办意见,单独送有关领导阅批。急需办理文件,遇相关领导公务在外来不及阅批时,由文书人员电话请示后,将该件复印后交承办单位先行办理。
2.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
3.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几个处(室)、站的,主办处(室)、站应主动与协办处(室)、站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主办单位及时办理,严格防止推诿、拖拉和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
4.传阅文件要注意保密,不积压、不丢失、不擅自截留文件。凡阅读过文件的都应在“文件传阅单”上签上姓名和阅文完整日期,对有关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
5.公文经局领导阅批后,根据局领导批示,送相关处(室)、站传阅,原则上要在2天内阅完送回,以加快轮阅速度。
(三)催办与要求:
1.送局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2.各单位都要确定专人负责文件的领、收、传、退等工作,确保不延误办理时间。
三、归档和销毁
(一)公文办理完毕后,按照公文管理的规定,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或清退,及时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涉及到密级的公文阅后要立即归档。
(二)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级公文,应进行登记,由办公室负责人和另一名监销人员负责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三)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宁波市农业局会议管理制度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规范会议管理,减少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制定本会议管理制度。
一、统筹安排,尽量精减会议
(一)努力减少会议数量。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原则上不开知照性会议。凡上级无明确要求召开会议的,能用文件、材料代替召开会议的,一律不再开会。对议题相近、时间接近、参加对象相同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
(二)严格审核程序。局属各单位要求以局名义(含设在局的市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会议,每季度申报1次。会议办理单位填写审批表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对临时性涉及全局性工作或由上级交办的重大会议,需由分管领导审定、局主要负责人签发。
二、严格管理,坚持节俭办会
(一)严控参会人数。除综合性会议外,专项工作会议一般按“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出席领导。会议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的内容,准确拟定参会对象,尽量避免与会议内容不相关的人员陪会。对与业务工作无关、影响不大的,不要列入参会对象。除局主要领导召开的会议和党委中心组读书会外,其他分管领导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主要负责人参加,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人数根据需要从严控制。
(二)严控会议时间。总结部署性会议,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专题性协调会议,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尽量缩短会议时间。
(三)严控开会地点。各类会议一般都在局会议室召开;严禁到风景旅游区(点)开会;无特殊需要不安排到各县(市)、区召开现场会;尽量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
(四)严控会议费用。要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会场布置应讲究简洁实用,不摆放水果、花草、香烟等物品,不制作背景布板。会议承办单位根据会议审批单(计划)和会议通知,填写会议费审核单,局计财处根据会议规格和市定标准核定会议费总额,经分管局长审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严格纪律,提高会议效率
(一)规范请假手续。局召开的重要会议,凡是明确规定参会对象的,不得随便缺席;因特殊情况请假的,需报办公室或组织人事处,经主持会议领导同志批准。凡需各处室、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遇特殊情况的向召开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并另派熟悉业务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参加。
(二)严肃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提前进入会场,没有专门要求的,一般应提前5 分钟进入会场,按要求签到并按指定座位就座。会议期间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集中精神开会,不得在会场内接打手机、编发短信、打瞌睡、随意走动等。
(三)抓好会后督查。对于召开的全局性会议,会议上有布置任务的,局属各单位和县(市)、区农业(农林)局要认真抓好会议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局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对会议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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