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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VS店家:谁是制度的破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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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回放】武汉建二商场三楼女装区经理张某,主要负责三楼的各个女装品牌(各厂商在内设店内店形式),日前她向一女装品牌公司老总几次打电话说,该公司在商场内的专卖店店长不适合,必须要求调离,前提是该店长违反了商场的相关制度,现官不如现管,该女装品牌公司不得只好换人。令人诧异的是,该品牌店店长(当事人)竟不知道是何原因被迫调离,无标准无书面无理由。不少三楼同行认为,此事件已发生过多次,怕多是张某的暗箱操作和个人私利行为。

    按市场现状来说,对于此事件因当是见怪不怪,如此小事不值一提。然而我们往深层次去想,这是人的因素还是制度的结果?事情看似可大可小,对于管理者来说,这个漏洞最始是要由谁来承担?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市场事件中能压死骆驼的,往往只是一根稻草。当年的三株何其大,上十亿的规模,竟抵不过一个新闻事件?对于建二张某之行为,我作为业内人士方深表忧虑。

    联想起如今在网上纷纷议论的美的和格力的实习业务员之死事件,看来问题总是存在的,隐患存在,为什么我们就视而不见呢?做业务凭关系和狠劲,终究是会出事的,市场类似的争执不可避免,我相信所谓美的和格力的经理说互相关系很熟,只是下面的人有矛盾的说法只不过是官方说法罢了。就事论事,先说一下建二在事件中的基本处理,首先是一个沟通上的原因,其原因不外乎有三:一是标准。标准不公布,流程不公开,程序不到位。什么样的条件下,该楼面经理可以要求店家换人,是参照以什么标准和准则?这种标准和准则是否已经公布,做到有法可依?起码业务会通报后当事人要签字吧。对于商家与店家的合作,应当是平等的,所谓甲乙双方,互利互惠,合作才能双赢。眼下,其实,我们很多的厂商之间,这种合作是不对称的,几年前在山西就有卖场向供应商收取高额进场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至于店庆和各种名目的收费指标,更是多得不得了,如今进一个卖场的费用是越来越高,一般的供应商根本是承受不起。甚至家乐福,把这种方式视为一种市场博弈的手段,挟渠道令诸候,相关负面新闻是不断。

    如今在市场上有一种说法,终端为王,渠道为王,把持的消费终端出口的作用是越来越大,商家(店家)对渠道的依籁性是越来越大,店大欺客已经成为了一种不争的事实,至于各厂家与间,互相向商家施展不正当竞争,商家在其中扮演不光彩的角色更是不而不疲。另一种就是商家干脆绕开店家(代理商),直接与厂家发生业务,如国美和苏宁等大企,这又是另一种市场发展方式了。

    那么,这种现象正常吗?厂家和商家之间要如何定位和共存呢?目前,这还没有一个标准和条文互相约束,因而,才会出现建二商场的业内潜规则操作罢了。

    其二:是方法。三楼的楼层经理是否就可三番两次的打电话,向店面高层施压。这其中不管是扯鸡毛当令箭还是拉虎皮唱大戏,都有非工作方法的因素在里面。对于业务工作,这本是一个制度和流程的问题,若是不合适,可以书面提出来,正面解决,为什么要打电话,好像一副工作很忙的样子,其实,大不必要。有权限是一回事,妥善安置问题才是工作的关健,若是有标准体系,可直接拿出书面说明在商家方,品牌公司方,该店长方公正、公开的进行工作调换。

    再则,工作中甲方双方合作肯定会有事宜沟通,这也很正常,但是总体范围上总有一个度,从通报,批评或是书面警告,沟通及帮助,除非是违法乱纪行为,强制调离。

令人可笑的是,张某的私自调换行为,当事人该品牌女装店长是毫不知情,蒙在鼓里,更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该品牌女装店长的业绩比去年同期是连连上升,在公司内部获得表扬,却在建二张某这里,成了不受欢迎的对象。本来是光明之事,却做黑暗之举,真不知道是方法问题还是流程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商场管理督导制度上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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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1 12:1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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