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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OA【系统设置】-【工作流程】-【路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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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协办人功能在应用过程中发现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以及功能实际应用情况和设置项理解歧义的地方,故重新梳理逻辑,并使设置选项联动,以方便用户功能理解和配置。
范围
修改涉及版本:泛普OA系统
【系统设置】-【工作流程】-【路径设置】

概述
【协办人权限】中将【协办人可转发】设置项去除,直接跟随节点上设置的转发逻辑
【会签关系】选择【不影响流程流转】协办人权限设置调整
【会签关系】选择【会签】协办人权限设置调整
【会签关系】选择【非会签】协办人权限设置调整
产品/项目概述
用户特点
系统管理员、流程维护人员。
系统环境
操作系统:Windows、Linux
数据库:SQLServer、Oracle
协同管理软件的主办人定义
流程的协办人是相对流程的主办人而言,那么主办人究竟指哪些操作者呢?在此做一个定义:主办人是指流程节点的协办人所对应部门内的所有操作者。
以下所有逻辑是针对同一部门内协办人和主办人的逻辑关系进行阐述,不同操作组的会签关系、同一个节点的多个待办关系遵循以前的逻辑,请开发和测试人员先了解原有功能逻辑,确保协办人的加入不影响原有功能逻辑。
功能需求详细说明
【会签关系】中【不影响流程流转】的操作说明修正
背景
协同系统中协办人与主办人会签关系中,当协办人不影响流程流转时,对其的操作说明存在歧义,不能清楚知道主办人没有提交前一直处于待办中是指谁的待办。如果是主办人的待办中则说法不准确,因为主办人之间可能是非会签关系,当一个主办人提交后,其他主办人的流程也会转到已办中;如果是协办人的待办中则不合理,协办人提交后流程还停留在本节点,但是肯定是转到已办了。故需调整操作说明。
设置界面调整
功能入口:
【系统设置】-【工作流程】-【路径设置】-【节点信息】;
【系统设置】-【工作流程】-【路径设置】-【图形编辑】。
节点操作者设置页面,选择【人力资源字段】-【部门】,出现【协办人条件】浏览框,点击浏览框打开协办人条件设置界面
改造后,【会签关系】中【不影响流程流转】的操作说明修正为“不影响流程流转:是指协办人提交后不影响流程流转,不影响主办人对流程的处理”。
【协办人可转发】设置项去除,直接跟随节点上设置的统一转发逻辑
2.1背景
泛普软件流程节点本身就有对流程转发的控制,可以控制节点操作者是否可以转发、被转发人是否可以再转发、是否需要等待被转发人意见等。转发权限控制本身比较复杂,如果再对协办人进行转发控制,会出现同样是这个节点操作者转发权限却完全不一样的情况,逻辑混乱,理解困难。故本次去除对协办人的转发权限控制,其转发权限跟随所在节点设置的转发权限。
2.2设置界面调整
改造后,去除【协办人可转发】的设置项,以及下方【操作说明】中关于【协办人可转发】选项的说明。
【会签关系】选择【不影响流程流转】协办人权限设置调整
3.1背景
(1)泛普OA软件中【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
改造前,当协办人不影响流程流转时,勾选【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逻辑不明确,选上后主办人提交前协办人可提交意见,主办人提交后不明确是否还能提交意见。从应用角度来说,协办人既然参与流程,主办人都是需要参考他的意见的,因此主办人提交前协办人一定是能提交意见的,而主办人提交后协办人是否还可以提交意见则应该是可配置的。故此选项改为【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
3.2设置界面调整
改造后,【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选项修改为【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下方【操作说明】中关于【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选项的说明调整为“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是指主办人提交意见前协办人可提交意见,主办人提交意见后协办人不可提交意见”。

发布:2006-04-16 15:16    编辑:泛普软件 · admin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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