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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发票的领购和代开
一、发票领购
1、纳税人首次申请发票需携带以下资料:《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申请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等。
具体的办理流程是:纳税服务中心受理——转税收管理员实地勘察审核——上报征管科审批——转纳税服务中心发售
2、对以后申请发票需携带以下资料:《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申请表》、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二、发票代开
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税款,填制《XX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一式二份,同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携带);
(二)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劳务合同、租赁合同或接受劳务方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纳税人委托代理人代其缴纳税款的,应提供委托代缴税款证明材料。
主管地税机关为纳税人开具发票的金额超过5万元,须调查核实,经征管科长批准后,方可为纳税人开具发票。同时,主管地税机关应在开具发票15日内核实其开具的发票是否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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