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发票管理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领域应用 > 资产管理系统 > 发票管理系统

《税收征管法》对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对于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发布:2007-04-05 10:18    编辑:泛普软件 · hujian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发票管理系统其他应用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固定资产软件 成本管理软件 出纳管理软件 预算软件 预算管理软件 会计管理系统 e会计财务软件 积分卡管理系统 发票管理系统 报价管理系统 免费资产管理系统 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免费 免费固定资产软件 资产管理软件下载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