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出纳管理软件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领域应用 > 资产管理系统 > 出纳管理软件

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亏损如何弥补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和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的所得额或并入了母公司的亏损额,因此,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不得用本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

  成员企业在汇总、合并纳税年度以前发生的亏损,可仍按税收法规的规定,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所得予以弥补,不得并入母公司的亏损额,也不得冲抵其他成员企业的所得额。依据:国税发[1997]189号。

发布:2007-03-26 15:0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