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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
2010年10月14日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试点_T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决定在北京等22个省区市的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T作。试点方案指出:按照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分布的原则, 以及当地医院前期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化管理丁作开展情况,选定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等22个省市作为试点省份,并指定29家医院和3个区域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和试点区域。试点工作自2010年10月开始至2011年10月结束,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1)试点启动阶段(20l0年10月至12月);(2)组织实施阶段(20l1年1月至10月);(3)实施中期评估(2011年5月至6月);(4)试点工作评估总结(2011年11月至12月)。
(曹厚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