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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
2010年10月14日,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决定在北京等22个省区市的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试点方案指出,按照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分布的原则,以及当地医院前期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选定北京市、河北市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等22个省市作为试点省份。并指定29家医院和3个区域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
单位和试点区域。
试点工作自2010年l0月开始,至2011年lO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实施:① 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10月一12月);②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一2011年10月);③实施中期评估(2011年5月一6月);④ 试点作评估总结(2011年11月一12月)。
(曾厚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