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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解读病假工资 连续工龄8年休6个月不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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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连续病假6个月以内,工资计发比例为100%。这你都知道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月11日通过官方微博解读病假期间工资什么算:职工病假工资根据工龄乘以相关系数得出,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2014年最新调整的1820元计算,每月至少1456元。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的,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以上所指的连续工龄,均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同时,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今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为1820元,因此,每月病假工资至少为1456元。

但相关文件也同时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上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资计发。比如小王在某公司工作三年,月工资为8000元,2013年7月要请一个月病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支付小王本市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4692元。

人保部门同时提醒,职工病假期间的社保与公积金等各金仍由所在单位正常缴纳。

 

发布:2007-04-11 11:1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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