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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系统工作日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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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掌握主要工作目标落实和工作任务推进、完成情况,并逐渐将撰写工作日志形成个人的自觉行为,养成自我总结与自我规划的好习惯,特制订本办法。

  二、要求

  (一)工作日志范围: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全体人员。

  (二)工作日志时间: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在OA系统中“我的日志”专栏撰写当日日志,在每个工作日下班时或下一工作日9:00前撰写完毕。

  (三)工作日志内容:当日工作完成情况,事件的记录及问题的处理;未完成的工作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需要向上级汇报、协调解决的工作;在工作中总结和反思出的好方法、经验、改进意见;次日工作计划等。

  (四)工作日志撰写要求:

  1、日志填写语言应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2、日志应写明工作处理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过程及结果;3、外出拜会客户应记录:单位名称,被拜访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沟通事项,存在的问题等;

  4、日志记录填写内容要实事求是,所写所记是其所为。

  三、考核

  (一)按逐级考核的方式对全体人员日志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日志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并指导和督促本部门人员认真完成日志撰写。将日志完成情况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绩效挂钩。

  各分管领导应对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全体人员的日志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未按时完成填写工作日志的,24小时内补写的按30元/次进行处罚;超过24小时仍未提交的按100元/次,且必须补齐未交日志。

  (三)综合管理部落实专人对工作日志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试行。

发布:2007-04-01 18:07    编辑:泛普软件 · admin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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