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程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洪府办发〔201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程》已经县政府十七届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确保公文高效、准确、安全运转,根据《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公文处理工作规程。
一、收文办理
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收到的上级文件、外来函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的文件,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进行分类处理。当天文件当天收,急件随到随收、随收随送,做到不耽搁、不漏收、不重收,及时分办落实。
(一)上级来文。签收——登记——拟办——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阅办——按程序报领导签批——按签注意见办理——存档。
1.对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级部门等单位来文,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签收登记,提出初拟意见。拟办意见要写明需签批、阅知的领导和牵头、配合的部门以及督促落实等。对省委、市委、县委等单位来文,按县委领导签批要求呈送县政府领导。
2.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要求提出可操作性的拟办意见。对业务性强、分工明确的文件原则上送分管政府工作的县委常委或副县长阅批即可,对综合性强,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文件,应先送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阅批。
3.根据文件内容分轻重缓急及时送阅,急件应在送领导阅批的同时,复印一份送职能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文件呈签完成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按领导签批要求及时将文件转相关部门承办。
(二)下级来文。初审——登记——拟办——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阅办——按程序报领导签批——办公室登记签批意见——按签注意见办理——存档。
1.呈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交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统一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作退文处理。
2.凡报请县政府审批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需由主办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领导审签公文,须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时间。对于一般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该请示事项。
4.文件呈签完成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按批示内容登记、及时转办。
(三)平行来文。登记——送办公室领导阅示——相关股室办理——存档。县级相关单位发出需要县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和阅知的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统一收文登记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批后转相关股室办理。
二、发文办理
拟稿——核稿——签批——校核——印发——归档。
1.需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代拟稿。代拟稿应做到内容准确、结构严谨、格式规范。
2.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部门的代拟稿进行文字审查,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需退文的严格按退文处理,并定期通报。
3.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政务类公文,原则上由县长签发,仅涉及一般业务的,由分管政府工作的县委常委或副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分管政府工作的县委常委或副县长审核后,由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会议纪要,原则上由主持会议的县级领导签发。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务类公文,由分管政府工作的县委常委、副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重大事项报县长签发。
4.县政府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发的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负责登记编号、校对(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代拟稿的要派专人校对)、分发和归档工作。
三、限时办结
公文实行5个工作日办结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
(一)文电呈送批阅时限。省市县主要领导批示件、特急文件、涉及当前“中心工作”的文件、未标明紧急程度但确需即办的文件即收即送;加急电报、平急电报、急件原则上半日内报送。一般文件办理,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拟办时限1个工作日,主任、副主任阅办时限1个工作日,县长、副县长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二)公文拟稿、复核时限。紧急重要文件即时拟稿、即时复核、快速办结。县政府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议当日内拟稿,次日内审签发文。一般公文拟稿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乡镇、部门报文时限。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请示县政府审批的事项,一般事项提前一周,紧急事项提前2个工作日,特急事项及时报送。各单位报送文件应在成文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
(四)交办文件回复时限。县政府交办各乡镇和部门的文件、批转相关单位研究处理的批示件、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的文件,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五)公文印发时限。公文经领导签发后,特急件在2小时内印发,急件在4小时内印发,一般件在2个工作日内印发,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完成。
(六)公文督办时限。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人员要及时检查文件的承办情况,对超过时限未办结的公文要及时提醒、及时催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公文处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事项设立办理台帐,每月反馈;重要批件确定专人跟踪督办,及时回复办理结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工作规程,限时办结,逾期未办理或回复的,由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按《洪雅县行政机关公文办理责任处理试行办法》规定,实施行政效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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