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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申请更改民族成份工作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资料
(1)申请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完整的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必须有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申请人与家庭主要成员关系证明。
第二步 区县民宗部门初审
1、对于提交资料齐全,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对象同意申请,并发放《重庆市民族成份更改申请审核表》。
2、对于资料不完整的申请对象,要求其补充相关资料,然后发放《重庆市民族成份更改申请审核表》。
3、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拒绝申请人的申请。
第三步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民族成份更改申请审核表》
1、完整填写《重庆市民族成份更改申请审核表》。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并加盖公章(鲜章)。
3、将审核表交区县民族工作部门。
第四步 区县民族工作部门审核并公示
1、区县民族工作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2、对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对公示无异议的发放《重庆市民族成份更改证明书》。
4、对不符合更改民族成份条件的申请人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第五步 市民宗委复核查验
1、区县民族工作部门将经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相关资料提交给市民宗委查验。
(1)申请人和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完整的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申请人与家庭主要成员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4)《重庆市民族成份更改申请审核表》原件。
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必须由区县(自治县)民族工作部门复印,经经办人员和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区县(自治县)民族工作部门鲜章。
2、市民宗委民族处负责承办查验工作。
民族处收到区县(自治县)民族工作部门报送的查验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工作。

3、对不符合更改民族成份条件的,书面通知送件的区县(自治县)民族工作部门纠正。
第六步 申请人向公安部门申请
申请人持区县(自治县)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重庆市民族成份更改证明书》和《重庆市民族成份更改申请审核表》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民族成份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