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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悬赏百万 鼓励引进电子商务全国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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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电子商务企业全国性总部,区(市)县政府最高可获得一次性综合补贴300万元。日前,《成都市201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对于符合资金支持的项目,上半年申报时间为6月15日~7月15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0月1日~10月30日。
根据该《意见》,成都将支持区(市)县引进国内行业排名前三或国际行业排名前十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其中,对新引进的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注册登记的,将给予一次性综合补贴100万元;对新引进的全国性总部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注册登记的,给予一次性综合补贴300万元。
成都也将对电子商务B2C平台和电子商务B2B平台进行资金重点支持。其中,对本市电子商务B2C平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或B2B平台收费注册用户首次突破5000个、1万个、2万个的,分别按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电子商务B2C平台企业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完成配送,对其投保的物流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助。
此外,《意见》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也有支持奖励。对专业市场(卖场)积极引导商户加入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且线上实际交易商户占总商户数60%以上的,给予开办商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加入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活动、且已签订2010年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用企业,按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
对2010年度荣获国家级表彰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将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10年度荣获省或市表彰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此外,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引进或整合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行业信息中心或指数发布机构的,也将获得20万元人民币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