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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办公系统:我国公司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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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新《公司法》(图1)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责任编辑:网络办公系统
发布:2007-04-14 14:3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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