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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鼓励社会力量投建公共停车场 明确九个优惠政策
各区和市级功能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适用此意见,以收取停车费为经营模式的停车场为主,不包括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区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以及其他以房地产开发形式可以一次性出售停泊位(车库)的停车场。
意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积极引进民间资金、央企资金和海外资金投资建设十个类型的公共停车场,包括:按照规划要求选址建设的专门提供停车服务的各类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超出规定比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包括采用与商业、办公合建的地上停车库建设;对现有的公共停车场进行扩容提升改造;利用政府储备土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对未开发地块进行局部规划调整建设公共停车场;利用公园、广场、绿地、道路、学校操场的地下空间及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公共停车场;利用党政机关及学校、医院、商场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用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在住宅小区条件允许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小区自有用地范围内改(扩)建公共停车场;既有建筑在具备安全、消防条件的基础上,采取楼顶加建等形式建设公共停车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停车场。
意见鼓励社会资金采取BT、BOT等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明确包括供地、资金补助、商业开发、经营权、产权、规费、收费、运营保障、金融支持等九个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
作为“十大民生工程”中的重要内容,温州制定市区停车泊位建设方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深入挖掘各类停车资源,年内计划新建市区社会公共停车泊位 5000多个,切实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截至6月底,温州已经开工建设公共停车泊位2121个,建成公共停车泊位506个。瓯海区、温州生态园已提前超额完成计划任务,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计划任务。(记者 吴勇)
作者:吴勇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