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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细节多 明确约定以免后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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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很多人买房首先便是考虑买二手房,一是因为“看得见摸得着”,二是省装修图省事。不过,牵扯到的细节越多,可能越容易出麻烦,比如买房时说好的承诺兑现不了,或者收房时发现与当时的承诺不一样等等。

     精选案例

  上个月,身为外企高管的张女士通过中介公司购置了一套全装修的二手房,豪华装修和崭新的家电让她非常满意。由于平时工作非常繁忙,没有时间装修房屋,所以在选择房源时对装修品质非常在意,加上这套二手房价格又比较合适,她就爽快地签订了买卖合同。

  付了大部分款项之后,近日开始收房,到了现场后张女士惊呆了,房屋内上个月还崭新的家电全部都不见了,张女士指着合同书上送家具、家电的条款指责房主,可对方却说,是说了送家电,但没说是送房子里原来的家具和家电,如果张女士一定要的话,房主可以购买一套二手的家具和家电运到房内。一向对生活品质要求颇高的张女士非常气愤,当然不会接受购买二手家具家电的建议,但又不知道该如何弥补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律师说法

  张女士该怎么办?房产中介公司有义务担责吗?对此,江苏协衡律师事务所魏伟律师认为,如果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上仅载明了送家具、家电的条款,但没有就家具、家电的品牌、数量、价值、型号等详细情况做出说明,且张女士又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张女士的权益可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张女士能够提供比如签订合同时房屋内部的照片,或者事后房主口头承认的录音等证据,那么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房主违反了合同约定,但若想完全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仍存在较大难度,比如家具、电器的新旧程度、现有价值都会存在争议。

  假设买卖双方的约定详细,在房主出现违约情形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严格按照合同继续履行,如出现数量不足,以次充好的情况,也可以要求卖方按照约定价值作价赔偿。像张女士发生的这种情况,如果确因中介公司未尽职责,出现遗漏,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未将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完整地体现在合同中,因此给张女士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有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魏律师提醒道,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卖方是附送家电的,双方必须对家具和家电约定明确,比如家电的品牌型号、新旧程度等,如果家电特别贵重的,可拍照后作为补充合同的一部分。二手房买卖中赠送家电的,并不是民法意义上的“赠与”,民法上的赠与是真正的无偿,而购房买家电却是有偿的,其价值体现在购房价款或装修补偿款中。

        另外,家电是否能正常运行也要标明,如果需花费维修费用,该谁出。买家看房时,应当对家电的状况进行检验,一般业内会认为这种随房赠送的家电应当是按现状交付的,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维修费用将由下家自行承担。所以交房前,买受人应当将附送的家电和家具都验收一遍,包括数量和状态。拿到家电和家具时,如果原房主保留有发票和保修卡的,一定要及时要到手。

发布:2007-04-11 14:4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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