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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对粉煤灰买卖合同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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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买卖合同评审意见汇总1、具体结算数量为现在指定收料人、物资主管签认生效,仅有一人签字的收料单视为无效收料单,不作为

 

 

粉煤灰买卖合同评审意见汇总 1、具体结算数量为现在指定收料人、物资主管签认生效,仅有一人签字的收料单视为无效收料单,不作为付款依据;扣留的质保金注明无息。
2、粉煤灰的供货方式我方未能说明,应注明根据施工图纸进度我方于x日前提交的供应计划后供应方在x日内运至现场,否则无要求发货导致我方无存储时,我方有权利拒收,由发货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3、合同中未注明购买粉煤灰为散装还是袋装。
4、如果过磅称重的话规定好损耗值。
5、支付方式中不是按照总量的80%付款,而是每次要求供货方供货数量金额的比例付款,并注明质量保证金返还时无息。
6、运输条款中增加我方在签认之前的所有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我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我方享有延误交货的索赔权利。
7、验收方式应供货方提供完整该批粉煤灰检报告单后,我方经验收合格后收料,如果不合格立即退回,而不是保管。
8、结算方式建议改为供应量达到一个总吨数时,注明提供符合程序的收料单及税票后财务付本次金额款的约定比例。
9、本合同是否需要增加附件,例如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供货方提供的优惠承诺书等,并注明优先解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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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3 11:3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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