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公文处理制度
宁国土资发〔2013〕28号
关于印发《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公文处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公文处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公文处理制度》
宁远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公文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局公文处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种类:
(一)常用公文种类分为:
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股室、乡镇国土资源所、直属单位及个人,变更或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通告。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3.通知。适用于批转各股室、乡镇国土资源所、直属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各股室、乡镇国土资源所、直属单位办理和需要其他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4.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5.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6.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7.批复。适用于答复局机关各股室、乡镇国土资源所和直属单位的请示事项。
8.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9.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0.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或通知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根据行文关系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请示、报告等文种用于上行文;决定、通知、通报、批复等文种用于下行文。通告、意见、函、会议纪要既可作上行文,也可作下行文或平行文使用。
二、公文格式
(一)公文组成要素。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期、印章、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份数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1.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秘密、机密、绝密。
2.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3.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4.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号、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我局发文字号的编排统一由办公室文秘负责编排登记。
(1)发文字号“宁国土资党”用于局党组向上级请示、报告,用“中共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文件”字头专用纸,盖“中共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党组”章。
(2)发文字号“宁国土资”用于向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县政府等上级机关报告、请示问题,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答(回)复信访人信访事项等,用“宁远县国土资源局文件”字头专用纸,盖“宁远县国土资源局”章。
(3)发文字号“宁国土资发”,用于转发、传达国家方针、政策,对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作出部署,印发有关政策性规定、制度、通知、通报、决定、意见、方案等,用“宁远县国土资源局文件”字头专用纸,盖“宁远县国土资源局”章。
(4)发文字号“宁国土资人发”,用于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人事任免通知,用“宁远县国土资源局文件”字头专用纸,盖“宁远县国土资源局”章。
(5)发文字号“宁国土资函”,用于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重要工作、询问、意见等,用“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字头专用纸,盖“宁远县国土资源局”章。
(6)发文字号“宁国土资办发”,用于一般性工作布置、通知等,用“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文件”字头专用纸,盖“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章。
(7)发文字号“宁国土资阅”,用于记载和传达局务会议以及重要的专题会议精神,用A4纸打印,在第一页左上角标题之上注“宁国土资阅〔年份〕*号”,不盖章。
5.上行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6.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7.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8.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草拟公文时,应当将附件顺序和名称填写在发文纸的“附件”栏内。
9.公文除“会议纪要”以外,其他公文都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所有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10.成文日期,以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和会签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纪要使用会议结束的日期。
11.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当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12.公文如有附注(需要注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13.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
14.填写抄送机关时,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抄送机关较多的,应依上级机关、平级机关、下级机关次序排列;同一层次的按党、政、军、群顺序排列。
(二)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公文标识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标准执行。
1.纸张尺寸。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毫米×297毫米),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页面尺寸。上页边距25毫米,下页边距25毫米,左页边距28毫米,右页边距25毫米。
3.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正文一般用三号仿宋-GB2312字体。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行数、字数和段落。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段落首行缩进2个字符,单倍行距,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6.文中结构层次。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GB2312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GB2312字体标注。
7.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行文处理
(一)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二)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部门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三)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时,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2.职能股室和直属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3.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
(四)行文流程管理
1.公文行文包括起草、审核、签发、印发、存档等程序。
2.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1)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4)公文种类正确,格式规范。
(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6)公文涉及其他职权部门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7)各股室、队、所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本部门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3.公文文稿在主要领导签发前,应当先由局办公室文秘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职权部门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4.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5.公文经局办公室文秘核稿后,由拟稿部门(人)从局域内网按程序行文,报局领导审批签发。
6.领导审批签发后,由局办公室校稿印发。未从局域内网行文审批的公文一律不予印发。个别急需件由办公室文秘核稿、领导签发后,可先行印发纸质文件,但同时要从局域内网补发电子文件。
7、所有公文签发后,统一由局办公室归档整理,年底交由局档案室保存。
8.各职能股室、直属单位需要以县人民政府红头文件行文的,应先把纸质文稿提交局办文秘审核,同时提供行文依据、行文请示及行文说明,局领导审阅后,由局办公室文秘统一到县政府办文秘室行文。
四、收文办理
对收到的公文,局办公室文件管理专人要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工作。
(一)收文登记。凡需我局受理的文件、传真及其他资料等,必须由办公室统一签收、拆封;局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一律交办公室登记后统一处理。办公室建立统一规范的收文登记簿,由文件管理人员及时认真做好登记,认真填写《宁远县国土资源局文电处理笺》。
(二)批办程序。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和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先提出拟办意见,然后送呈局领导批示,再根据领导批示传阅或送达有关股室办理;对于分管领导外出而又急需办理的文件,可先转有关股室办理,事后向分管领导汇报补签。
局领导签批的处理意见,应明确承办股室、处理方法和时限要求等,需几个股室合办的,应指明主办和协办股室。签批公文必须使用深蓝、黑色墨水,不得使用纯蓝、红色墨水、铅笔或圆珠笔等。
(三)传阅办法。局办公室按照文件分类设立传阅夹,及时呈送领导传阅。传阅时依照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特急件当日传完,重要文件一周传完,一般文件二周传完,确保不泄密,不误事,不遗失;局领导阅完文件后应统一交局办公室文件管理人员收集整理,按程序运转至下一环节。对重要文件和急件要单独设夹,文到即送;阅文人员应在办公室内阅读文件,不要将文件从文件夹内取走或将文件带出办公室,以防丢失,泄密。
机密文件和注明“急件”的要当日阅完并签批后退交局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留存文件的,须向局办公室文件管管理人员说明;机密文件要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及时归还,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文件传阅办理完后,及时整理归档。
(四)文件承办。各股室、队、所应当确定一名文件管理人员,收到局领导批办的文件后,要在宁远县国土资源局文电处理笺上签字;承办股室应根据领导批示和文件紧急程度及时办理,批而不办、迟办以至贻误工作的,要追究承办股室负责人的责任;办理完毕后,向批办领导汇报办理结果,同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到局办公室(在文电处理笺附注栏内写清办理情况),并将承办文件交回局办公室;确需留存的,经局办公室登记后复印一份妥善保管,年底一并交局档案室存档。
(五)督查催办。对局领导批示件,承办股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扯皮。局办公室要及时做好催办工作,搞好督查、协调,保证政令畅通,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公文处理制度通知
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13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46份)
- 1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公文处理细则(试行)
- 2河北省地理信息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 3乌兰浩特市公文形式、适用范围、审批程序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格式细则
- 4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细则
- 5山东: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 6蒸湘区人民政府公文办理制度
- 7贵港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等工作的通知
- 8海港经济开发区公文格式规范要义
- 9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办法
- 10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12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 13雨花区教育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 1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完整版)
- 15滨州市粮食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公文处理规定
- 16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 17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文处理办法
- 18枣庄市教育局公文处理工作办法(试行)
- 19公文管理中OA系统的使用率,在最终必然会将OA系统的全覆盖充分实现
- 20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公文签发规定
- 2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 22厦门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
- 23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机关公文管理细则》的通知
- 24咸阳市渭城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 25关于印发《涪陵区政协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 26建始县气象局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 27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
- 28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公文改版及规范公文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29国家统计局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 30城阳国土资源分局机关公文办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