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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转售业务限定民企经营
本报北京1月9日讯 记者万静 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对外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方案规定,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申请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公司。
据悉,要求申请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公司,目的是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
另据透露,此次试点时间初定两年。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方案还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商应至少与两家以上转售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转售企业可采用预付费方式开展业务,但最多只能向用户预收1年的服务费用。转售企业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服务质量问题,由试点地区电信管理机构所属申诉受理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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