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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房主卖房 欠房租租户仍享有优先购买权
韩女士问:我的一套房屋已经出租给刘某很多年,如今他已3个月不交房租了,最近我想把房子卖了,请问租户还有优先购买权吗?
雄志律师事务所姚国文律师答:《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已构成法定解约条件,出租人可先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就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双方租赁合同没有解除,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报记者唐琼整理

(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