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泛普博客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泛普服务体系 > 泛普博客

华夏优职提醒您: 二级建造师讲解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建造师相关政策: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111号)。

发布:2007-04-08 11:0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泛普博客其他应用

泛普OA商务合同 泛普OA需求调研 泛普OA实施方案 泛普OA项目启动 泛普网络硬件配置 泛普OA部署安装 泛普流程模板表单 OA系统二次开发 泛普常见问题解决 泛普OA操作手册 泛普软件项目验收 泛普培训推广上线 泛普OA售后服务 泛普新闻 泛普期刊 泛普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