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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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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201号  省直各部门: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9〕201号  


省直各部门: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09〕43号)精神,切实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公文审核把关是省政府办公厅的一项基本职责,重点是把好公文的程序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法行政,把握政策,求真务实,严谨规范,优质高效。

  二、收文的审核把关

  收到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各部门)报送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应进行以下审核。

  (一)综合秘书处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川府发〔2001〕19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对公文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经过协商(会签)、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使用和公文格式是否规范、公文紧急程度和密级确定是否恰当等基本要求进行审核。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报告性公文,承办处室(单位)应重点审核报告中是否夹带请示事项。报告中有请示事项的,应告报文单位,按请示件重新报文。对符合要求的公文,一般按来文内容即按业务分工转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在征求承办处室(单位)意见后,商报文单位退文,并说明退文理由。

  (二)承办处室(单位)接到综合秘书处转办的公文后,应重点就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政策衔接、是否与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致等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经承办处室(单位)处长(主任)同意后返综合秘书处作退文处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办文的审核把关

  承办处室(单位)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一)省直部门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请示性公文,由承办处室(单位)提出拟办意见经处长(主任)核呈分工副秘书长,由分工副秘书长签批或核报秘书长、省领导批示。对篇幅较长、情况较为复杂、部门之间存在分歧意见、领导同志有特别要求或需要提出审批建议的公文,承办处室(单位)应写出签报。

  (二)市(州)政府及非省政府系统部门和单位报送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请示性公文,承办处室(单位)在审核中应根据请示不同内容分别处理:

  1.属省政府部门职能范围的事项或经省政府授权由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处长(主任)核呈分工副秘书长同意后,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2.属省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先提出拟办意见,由处长(主任)核呈分工副秘书长,由分工副秘书长签批或核报秘书长、省领导批示。一般也应先转请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应明确牵头部门)。

  (三)对非请示性公文,按内容分送有关领导和处室(单位)、相关部门阅。对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和交办、议定事项或反映重大问题、提出重要意见和建议的报告,承办处室(单位)应报请分工副秘书长阅示;篇幅较长、情况较为复杂的还应写出签报。

  (四)对紧急公文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不耽误工作。

  四、发文的审核把关

  对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的公文应进行发文审核。

  (一)综合秘书处要进行以下审核:一是对各地、各部门要求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的公文应审核其是否附有代拟稿,附件是否齐全等。二是对送领导审核稿就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经过协商、会签,语言文字是否符合规范、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办法》和《细则》的规定以及秘密等级、紧急程度设定是否准确、信息公开是否明确等进行复核。三是对发文清样作最后校核,主要是文件体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传批手续是否完备等。对校核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秘书处应及时与承办处室(单位)协商处理。

  (二)承办处室(单位)办理发文时,除按收文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外,还应重点审核:发文必要性、内容真实性和数据准确性。对符合要求的公文,应就适用文种、发文范围、文件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信息公开提出建议,经处长(主任)核报分工副秘书长审核。审核时应区分一般发文和重要发文,提出送审程序意见,一般发文按分工副秘书长批示进入下一办文程序;重要发文应报秘书长审核,按秘书长的意见进入下一办文程序。

  (三)对领导同志提出修改意见的文稿,应由承办处室(单位)商请报文单位修改后重新送审、报批。文件送省领导签发时应出清样,领导签发后不得在内容上进行改动。确需改动的,应经签发文件领导同意。

  五、副秘书长、分管文电工作厅领导对公文的审核把关

  (一)分管文电工作厅领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办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文稿行文关、政策法律关、内容关、文字关、体例格式关等进行全面审核。

  (二)副秘书长:审核分管处室(单位)呈报的公文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把好法律关、政策关。对公文中的复杂、重要事项,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公文,在核报秘书长、副省长批示时,应提出供领导同志参考的明确意见。

  六、提高公文审核把关质量和效率的几点要求

  (一)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在履行公文审核把关职责时要严谨细致,优质高效,全面准确了解情况,依法、合规提出办理意见,严格遵守公文办理程序规范;要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要加强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二)加强与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的联系沟通,经常分析公文办理情况,适时开展业务交流,总结经验,探索公文审核把关的思路和方法,促进公文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报文情况的综合分析和反映。办公厅将对各地、各部门报文中符合和违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收集和分析,并适时通报,作为目标考核的依据,以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办理水平。

发布:2007-03-27 15:2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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